吉俊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郑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不完善”和“统筹规划,努力实现供需平衡”方面
近年来,郑州市城市管局坚持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牵引,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努力构建完善“全过程监管、区域内平衡、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取得了新的成效。
在合理规划布局并满足本区域消纳需求的建筑垃圾场方面,郑州市近年来主要做好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多措并举,拓宽综合利用渠道。一是针对资源化处置临时设施阶段性、临时性、高周转性特征,利用拆迁现场、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园林绿化用地或其他临时用地,建设建筑垃圾处置临时设施。二是推行拆迁现场处置利用。拆迁现场建设移动式生产线,现场筛分建筑垃圾骨料,运送到商登高速、机西高速(二期)、开港大道、107国道改扩建等重大项目施工工地用于填筑路基。三是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在我市公园游园、生态遗址公园、生态廊道(绿道)工程、水系治理工程建设中,通过适当提高标高、进行地形塑造、实施堆山造景等办法,就地、就近消纳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置场所。2019年在高铁、高速公路沿线消纳利用弃土近3000万方,有效地缓解了建筑垃圾增量巨大与消纳能力不足的尖锐矛盾,同时也丰富了城市景观,使广大市民群众有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中心城区在2018至2020年,以回填绿化、市政园林造景、现场处置利用和生产再生建材方式快速、有序消纳利用建筑垃圾11400万方,有效地缓解了建筑垃圾增量巨大与消纳能力不足的尖锐矛盾,同时也丰富了城市景观,满足了园林绿化项目用土。四是规范建设消纳处置场所。2018年以来,经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审核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每年不少于25处,一般为市政公园堆山造景项目、矿坑自然生态修复项目、国道省道两侧绿化项目和自然荒沟填埋植树造林项目。2019年下半年,为解决地铁工程弃土消纳问题,启动了地铁专属消纳场建设工作,2020年8月份第一个地铁专属消纳场在荥阳市车大沟建设投入使用,容量2000多万立方米。按照2020年度计划推进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要求荥阳市、新郑市、新密市要利用废弃矿坑、低洼地,各建设一座容量不少于2000万方的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利用建筑垃圾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20年荥阳市已确定三处为工程弃土消纳场(即高村乡安仁寨村和周砦村自然沟、乔楼镇张王庄村陇海西路宋庙大桥南侧自然沟、乔楼镇韩村自然沟)建设位置,可消纳土方量2525.95万方,新密市马沟川嘉弃土消纳场,位于来集镇马沟村北岗组,占地面积400多亩,总容量达2000万方以上。2020年新郑市32处矿坑修复项目消纳工程弃土约2400万方。截止2022年7月,郑州市正在使用的工程弃土消纳场有14处,剩余容量4000多万立方,临时绿化回填消纳点29处,完全满足当前建筑垃圾排放工地处置建筑垃圾需求。
(二)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投产解决了建筑垃圾出路问题,使建筑垃圾变成可循环利用资源。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8%,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2%,高标准完成了郑州市十三五任务目标。2022年,郑州市共计建设投入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11个,年处置能力约1590万方,资源化利用能力有了大的提升。其中,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有再生骨料、再生稳定碎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砌块生产线,该项目再生砖、广场透水砖、再生路基水稳等材料大量在地铁工程6号线、7号线建设项目中使用,通过施工现场反馈的信息非常成功。此外,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设计有14条处理和生产线,包含了建筑垃圾破碎处理线、装修垃圾处理线、大件垃圾处理线、低值可回收物处理线、再生水稳生产线、再生轻质混凝土生产线、彩色地砖生产线、再生砖生产线、再生预制构件生产线,全程自动化控制操作。2022年6月底,郑州市第一个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建成试运营。
(三)开展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规划修编。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修编的通知》(郑建管领〔2022〕24号),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新《固废法》要求,统筹本辖区发展改革、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城管、林业、水利、园林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选址及联审联批,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按照《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修编要求,推进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当前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按照市政府工作计划将于2023年6月完成修编工作。
(四)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郑州市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调度。下一步将配合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的《郑州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眼提升建筑垃圾“区域内平衡、资源化利用”能力,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当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总体看,郑州市在“统筹规划,努力实现供需平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基本满足需求。
二、关于“监管尚存在漏洞”和“健全政策法规,强化监管”方面
(一)积极推进《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2018年3月,我局启动办法初稿起草工作,先后历经三个阶段: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对国家、省和其他城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赴杭州、深圳等地进行了考察调研,形成了《办法》(初稿);二是召开座谈会。与各执法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了座谈分析,明确了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本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在该办法中,突出了渣土车违规违法清运行为的查处,堵塞了原有法规的漏洞,厘清城管、城建、公安、交通、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职责,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同时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城建部门担负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随着国家住建部2022年修订下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后,《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将得到完善,协作管理的合力不足,监管薄弱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对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对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随着新《固废法》的贯彻实施,处罚力度将加大,相信会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三)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标准,不断规范行业发展
一是强化信用惩戒,增强行业自律。每年根据行业管理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2019年度对2190台渣土车进行信用扣分5172次,对信用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2家公司发送信用警示单,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对信用分值低于70分的3家公司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理决定。2020年以来,累计对28家清运公司1176台渣土车进行信用扣分2255次,清退渣土车9台,极大地增强了清运公司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指导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大培训,各清运公司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市、区级执法部门派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活动,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管理。2022年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领域“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紧盯影响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开展工作,积极改进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建筑垃圾排放工地线上报备、消纳场所线上申办、电子标签线上确认、车辆审验线上查看、信用计分网上查询等工作,使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下发《郑州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方案报备、分类处理、全程监管、有效利用”全过程管理体系,强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要求和对应主体责任,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全过程管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各区、开发区严格落实《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用计分办法》,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作为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信用评价扣分重点,不断提升守信合法经营者合法有序规范经营。
(五)强化督导考评。2020年将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工作纳入《2020年郑州市大城管工作实施方案》(郑政办明电〔2020〕58号),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在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方面应担负的职责,每月对各辖区开展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郑州市建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取得进展。
三、关于“信息化管理度不高”和“推进信息化管理”方面
(一)信息化管理总体情况
2018年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完成了《郑州市建筑垃圾监控管理平台》的建设,2020年正式运营使用,2020年以来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升级监管平台。当前,实现了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基本信息、核准信息、违规记录等实现有效监控,及时掌握建筑垃圾去向。同时开发了手机执法APP,可以随时随地掌握车辆位置、办理手续情况,以及出土工地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情况,选择消纳场情况,为执法工作提供高效、精准的信息。2021年促进全市消纳处置场所联网联控,下发《关于完善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视频监控设备有关要求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21号),完成了主城区各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监控设备全部实现了联网对接,并完成车辆识别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联网。下发《郑州市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郑建管领〔2021〕21号)加强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明确了标准,突出了智慧化管理。
2021年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郑州市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项目2020年第三批项目郑州市建筑垃圾现状调查与资源化利用研究》,郑州市城管局将根据该项目成果,完善平台数据库,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享数据。2022年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的《郑州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包含了《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管理系统》,将整合城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等部门数据,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动态调度和远期规划计划起草。
(二)2020年以来智慧监管开展具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们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重心由行业监管向行业服务转变,开展“以案促改”、“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盯影响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智慧监管服务水平,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办理更加高效,推进全面实现业务网上申办,监管执法和服务更加注重实效。
1.属地辖区办理双向登记卡,提高服务效率。2020年4月29日份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双向登记卡办理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25号),5月11日起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双向登记卡由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打印,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提高了服务企业群众的效率。2021年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电子标签制度,废弃打印双向登记卡的做法,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得到企业群众点赞。
2.提升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质量。2020年7月6日以市攻坚办的名义下发《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环境信用评价计分办法的通知》(郑环攻坚〔2020〕8号)根据新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了信用评价计分标准,特别是完善了信用修复规定,促进了行业良性发展,并将月信用计分情况在网上公示,有效的促进了清运企业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管理清运行业的目的。各辖区城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查处清运企业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管服务平台,平台自动记录信用分值,每月市城管局将在网上公示,同时,各清运企业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查看掌握本公司信用计分情况,加强车辆管理和人员教育。
3.开通网上车辆审验通道,提升服务效率。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核准手续前,要确保车辆符合“四统一”行业制度标准,对车辆进行核验。2020年以来,为提高服务效率在信息平台上开通网上审验车辆功能模块,实现了网上审验车辆,提升了服务效率。
4.实现消纳点网上申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所有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联网联控,减少人力物力,提升执法监管服务效率。实现了消纳点网上申办,让企业少跑路,提高了服务企业效率。
5.突出源头执法监管,开展排放工地打卡报备。2022年以来完善了建筑垃圾排放工地线上报备功能,各辖区核实的出土工地,利用监管平台进行报备,同时执法巡查人员可以利用手机APP开展巡查工地打卡,及时发现和上报问题。
四、关于“资源化利用不足”和“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科技创新”方面
(一)近年资源化利用情况
近年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投产解决了建筑垃圾出路问题,使建筑垃圾变成可循环利用资源。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8%,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2%,高标准完成了郑州市十三五任务目标。2022年,郑州市共计建设投入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11个,年处置能力约1590万方,资源化利用能力有了大的提升。其中,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有再生骨料、再生稳定碎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砌块生产线,该项目再生砖、广场透水砖、再生路基水稳等材料大量在地铁工程6号线、7号线建设项目中使用,通过施工现场反馈的信息非常成功。此外,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设计有14条处理和生产线,包含了建筑垃圾破碎处理线、装修垃圾处理线、大件垃圾处理线、低值可回收物处理线、再生水稳生产线、再生轻质混凝土生产线、彩色地砖生产线、再生砖生产线、再生预制构件生产线,全程自动化控制操作。2022年6月底,郑州市第一个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建成试运营,后期各辖区将都有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解决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当前资源化项目实际产能偏低,需要规划建设部门提高各类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使用比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鼓励科技创新方面
2022年根据郑州市发改委通知,将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上报列入《河南省2022年碳达峰重点项目征集表》,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参加河南省、市政府组织的相关惠企活动。同时鼓励相关企业参加资源化利用企业退税优惠活动。后期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主动宣传好国家和省市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的优惠政策。2022年已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郑州市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行动计划方案》(郑办〔2022〕32号)。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狠抓建筑垃圾排放工地源头
1.加强固废法普法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新《固废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及郑州市关于建筑垃圾行业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制作成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发放至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企业及收纳场所,确保辖区内建筑垃圾治理行业及从业人员能够做到“依法办事、守法经营”。
2.夯实建筑垃圾排放工地四级责任分包制。各区(管委会)县级分包领导对建筑垃圾排放工地负总责,根据建筑垃圾产生情况,顺畅建筑垃圾消纳运输渠道,做好建筑垃圾排放与收纳平衡;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分包领导统筹负责建筑垃圾排放工地的处理方案报备、现场勘察、电子标签确认、巡查执法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科级分包领导负责工地日常监管、台账统计、监督举报等工作,重点是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具备核准手续的清运公司和车辆,并对运输建筑垃圾车辆逐车进行登记,确保驶出工地的渣土车辆平厢装载、车身整洁、密闭运输、无污染路面现象;各乡、镇(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建筑垃圾产生工地的日常勘察报备及巡查执法工作,督促建筑垃圾排放工地进行登记报备,并指导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手续。
3.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制度。各区(开发区)应要求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或组织拆迁的实施单位,合理编制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通过后,到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手续,并在本项目车辆主要出入口悬挂公示处理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行业管理水平
1.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重心由行业监管向行业服务转变,开展“以案促改”、“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盯影响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开展工作。积极升级改进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建筑垃圾排放工地线上报备、消纳场所线上申办、电子标签线上确认、车辆审验线上查看、信用计分网上查询等工作,使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2.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各区、开发区按照《郑州市新能源渣土车推广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帮助解决已运营新能源渣土车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从道路通行、源头管控、充电保障、消纳利用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保障新能源渣土车健康有序运营,实现绿色清运。
3.加大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各区、开发区严格落实《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用计分办法》,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作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用评价扣分重点。对守信合法经营者在行政许可、政策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失信违法经营者采取重点监管、部门联合惩戒、推送至信用平台等方式加强管理,引导行业合法有序规范经营。
(三)顺畅消纳渠道,提升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1.规范消纳场规划建设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设置、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的要求,根据《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年)》、《郑州市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消纳场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弃土消纳场所的建设与营运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启用前,应组织人员核实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所在准确位置、监控抓拍设备联网情况、容纳方量、场区规划等信息,及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更新发布辖区内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状态信息,确保建筑垃圾排放工地及运输企业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巡查监管力度,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管理单位建立工程弃土收纳台账,与建筑垃圾排放工地出土台账保持一致。
2.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负责新《固废法》要求,统筹本辖区发展改革、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城管、林业、水利、园林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选址及联审联批。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严禁填埋拆迁垃圾、工程垃圾,可采取“现场破碎、外运利用”方式,努力提升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指导本辖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建立收纳建筑垃圾精细化台账,与工地源头项目每日排放拆迁垃圾运输车辆登记台账保持一致,确保准确统计收纳的每车拆迁垃圾来源及出处。解决资源化项目实际产能偏低,协调郑州市政府规划和建设等部门提高各类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使用比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3.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突出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力争设置1处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中转)项目。二是根据装修垃圾产生的周期性、地域性规律,明确装修垃圾处置监管责任主体,构建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三是开展装修垃圾分拣分类、清运、加工利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私拉乱倒、填埋装修垃圾违法行为,严禁将装修垃圾交未经核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填埋,加强监管。
(四)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形成执法合力
1.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重视克服“重罚轻管”问题,坚持督促整改和执法处罚相结合原则,强化工地源头管理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执法检查,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每月至少对辖区出土工地、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巡查一遍,督促乡、镇(办事处)分包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2.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积极会同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一事件”监管平台,对接大数据管理局、公安交警、交通执法、控尘等部门,积极利用视频监控设备,推送抓拍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法监管效率。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