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金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数字化法制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统一规划体系,强化工作统筹”方面
近年来,郑州市城市管局局坚持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努力构建完善“全过程监管、区域内平衡、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在完善规划,强化工作统筹上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在合理规划布局并满足本区域消纳需求的建筑垃圾场方面,强化统筹规划,近年来主要做好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多措并举,拓宽综合利用渠道
一是针对资源化处置临时设施阶段性、临时性、高周转性特征,利用拆迁现场、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园林绿化用地或其他临时用地,建设建筑垃圾处置临时设施。二是推行拆迁现场处置利用。拆迁现场建设移动式生产线,现场筛分建筑垃圾骨料,运送到商登高速、机西高速(二期)、开港大道、107国道改扩建等重大项目施工工地用于填筑路基。三是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在我市公园游园、生态遗址公园、生态廊道(绿道)工程、水系治理工程建设中,通过适当提高标高、进行地形塑造、实施堆山造景等办法,就地、就近消纳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置场所。2019年在高铁、高速公路沿线消纳利用弃土近3000万方,有效地缓解了建筑垃圾增量巨大与消纳能力不足的尖锐矛盾,同时也丰富了城市景观,使广大市民群众有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中心城区在2018至2020年,以回填绿化、市政园林造景、现场处置利用和生产再生建材方式快速、有序消纳利用建筑垃圾11400万方,有效地缓解了建筑垃圾增量巨大与消纳能力不足的尖锐矛盾,同时也丰富了城市景观,满足了园林绿化项目用土。四是规范建设消纳处置场所。2018年以来,经郑州市城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每年不少于25处,一般为市政公园堆山造景项目、矿坑自然生态修复项目、国道省道两侧绿化项目和自然荒沟填埋植树造林项目。2019年下半年,为了解决地铁工程弃土消纳问题,启动了地铁专属消纳场建设工作,2020年8月份第一个地铁专属消纳场在荥阳市车大沟建设投入使用,容量2000多万立方米。按照2020年度计划推进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荥阳市、新郑市、新密市各建设一座容量不少于2000万方的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利用建筑垃圾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20年荥阳市已确定三处为工程弃土消纳场(即高村乡安仁寨村和周砦村自然沟、乔楼镇张王庄村陇海西路宋庙大桥南侧自然沟、乔楼镇韩村自然沟)建设位置,可消纳土方量2525.95万方,新密市马沟川嘉弃土消纳场,位于来集镇马沟村北岗组,占地面积400多亩,总容量达2000万方以上。截止2022年7月,郑州市正在使用的工程弃土消纳场有14处,剩余容量4000多万立方,临时绿化回填消纳点29处,完全满足当前建筑垃圾排放工地处置建筑垃圾需求。
(二)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投产解决了建筑垃圾出路问题,使建筑垃圾变成可循环利用资源。2018年参与制定了《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一批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项目纳入规划,提升了资源化利用能力。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8%,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2%”,高标准完成了郑州市十三五任务目标。2022年,郑州市共计建设投入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11个,年处置能力约1590万方,资源化利用能力有了大的提升。其中,郑州颐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有再生骨料、再生稳定碎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砌块生产线,该项目再生砖、广场透水砖、再生路基水稳等材料大量在地铁工程6号线、7号线建设项目中使用,通过施工现场反馈的信息非常成功。此外,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设计有14条处理和生产线,包含了建筑垃圾破碎处理线、装修垃圾处理线、大件垃圾处理线、低值可回收物处理线、再生水稳生产线、再生轻质混凝土生产线、彩色地砖生产线、再生砖生产线、再生预制构件生产线,全程自动化控制操作。2022年6月底,郑州市第一个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建成试运营。
(三)开展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规划修编
2022年根据市政府工作计划,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修编的通知》(郑建管领〔2022〕24号),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新《固废法》要求,统筹本辖区发展改革、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城管、林业、水利、园林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选址及联审联批,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按照《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修编要求,推进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当前此项工作正在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情况稳步推进中,按照市政府工作计划将于2023年6月完成修编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已经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已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郑州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由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在2022年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郑州市“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发改环资〔2022〕622 号)明确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杜绝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 持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任务要求。
(四)强化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
2022年起草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建管领〔2022〕11号),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筑垃圾分类治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建筑垃圾处理源头至末端管理方法,构建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下一步,将结合立法工作,将建筑垃圾分类利用作为重点内容。
二、关于“加快推动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强化法治保障”方面
(一)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管理立法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2018年3月,我局启动办法初稿起草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对国家、省和其他城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赴杭州、深圳等地进行了考察调研,形成了《办法》(初稿);二是召开座谈会。与各执法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了座谈分析,明确了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本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在该办法中,突出了渣土车违规违法清运行为的查处,堵塞了原有法规的漏洞,厘清城管、城建、公安、交通、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职责,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同时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城建部门担负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四是及时更新完善。国家住建部2022年修订下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后,将及时完善《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郑州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送市政府研究公布。
(二)起草行业管理制度标准
一是强化信用惩戒,增强行业自律。每年根据行业管理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极大地增强了清运公司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规范消纳处置场所运营。2021年印发了《郑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下半年计划进一步组织研究完善,推动以郑州市地方标准下发。
三、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强化一体监管”方面
(一)信息化管理总体情况
2018年我局完成了《郑州市建筑垃圾监控管理平台》的建设,2020年正式运营使用,2020年以来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升级监管平台。当前,实现了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基本信息、核准信息、违规记录等实现有效监控,及时掌握建筑垃圾去向。同时开发了手机执法APP,可以随时随地掌握车辆位置、办理手续情况,以及出土工地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情况,选择消纳场情况,为执法工作提供高效、精准的信息。2021年促进全市消纳处置场所联网联控,下发《关于完善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视频监控设备有关要求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21号),完成了主城区各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监控设备全部实现了联网对接,并完成车辆识别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联网。下发《郑州市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郑建管领〔2021〕21号)加强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明确了标准,突出了智慧化管理和安全制度落实。
2021年我局配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郑州市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项目2020年第三批项目郑州市建筑垃圾现状调查与资源化利用研究》,郑州市城管局将根据该项目成果,完善平台数据库,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享数据。2022年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的《郑州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包含了《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管理系统》,将整合城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等部门数据,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动态调度和远期规划计划起草,提升建筑垃圾“区域内平衡、资源化利用”能力。当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将来相关项目建设完成后,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将全面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纳入城市智慧大脑和“孪生城市”建设。
(二)2020年以来智慧监管开展具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们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重心由行业监管向行业服务转变,开展“以案促改”、“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盯影响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智慧监管服务水平,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办理更加高效,推进全面实现业务网上申办,监管执法和服务更加注重实效。
1.属地辖区办理双向登记卡,提高服务效率。2020年4月29日份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双向登记卡办理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25号),5月11日起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双向登记卡由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打印,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提高了服务企业群众的效率。2021年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电子标签制度,废弃打印双向登记卡的做法,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得到企业群众点赞。
2.提升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质量。2020年7月6日以市攻坚办的名义下发《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环境信用评价计分办法的通知》(郑环攻坚〔2020〕8号)根据新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了信用评价计分标准,特别是完善了信用修复规定,促进了行业良性发展,并将月信用计分情况在网上公示,有效的促进了清运企业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管理清运行业的目的。各辖区城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查处清运企业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管服务平台,平台自动记录信用分值,每月市城管局将在网上公示,同时,各清运企业可以随时登录平台查看掌握本公司信用计分情况,加强车辆管理和人员教育。
3.开通网上车辆审验通道,提升服务效率。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核准手续前,要确保车辆符合“四统一”行业制度标准,对车辆进行核验。2020年以来,为提高服务效率在信息平台上开通网上审验车辆功能模块,实现了网上审验车辆,提升了服务效率。
4.实现消纳点网上申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所有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联网联控,减少人力物力,提升执法监管服务效率。实现了消纳点网上申办,让企业少跑路,提高了服务企业效率。
5.突出源头执法监管,开展排放工地打卡报备。2022年以来完善了建筑垃圾排放工地线上报备功能,各辖区核实的出土工地,利用监管平台进行报备,同时执法巡查人员可以利用手机APP开展巡查工地打卡,及时发现和上报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统筹规划,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1.规范消纳场规划建设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设置、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的要求,根据《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年)》、《郑州市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消纳场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弃土消纳场所的建设与营运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启用前,应组织人员核实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所在准确位置、监控抓拍设备联网情况、容纳方量、场区规划等信息,及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更新发布辖区内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状态信息,确保建筑垃圾排放工地及运输企业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对辖区消纳场(含临时消纳点)巡查监管力度,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管理单位建立工程弃土收纳台账,与建筑垃圾排放工地出土台账保持一致。
2.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负责新《固废法》要求,统筹本辖区发展改革、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城管、林业、水利、园林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选址及联审联批。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严禁填埋拆迁垃圾、工程垃圾,可采取“现场破碎、外运利用”方式,努力提升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协调郑州市政府规划和建设等部门提高各类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使用比例,督促相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资源化项目实际产能偏低问题,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
3.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突出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力争设置1处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中转)项目。二是根据装修垃圾产生的周期性、地域性规律,明确装修垃圾处置监管责任主体,构建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三是开展装修垃圾分拣分类、清运、加工利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私拉乱倒、填埋装修垃圾违法行为,严禁将装修垃圾交未经核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填埋,加强监管。
(二)加快推动完成立法。严格贯彻落实新《固废法》,下半年结合住建部公布的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时起草完善《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市司法局完成立法工作。
(三)持续推动信息化管理建设。在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对接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城建、资源规划、园林、林业、环保等部门,共享数据,开展智治。建立完善处置利用信息发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各方主体和各环节监管,将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纳入涉事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息信用档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推动实现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数字化法制化取得新成效。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