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电子屏幕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与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户外广告的设置存在多、乱、档次较低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容貌,为此我市近年来开展了多次城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在禁止违法新增的原则下,先后进行了机场高速及市域高速沿线整治、建筑物屋顶户外广告牌和标志标识整治、施工工地围挡整治、城市道路沿线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整治等专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得到住建部、省市领导和市民群众的肯定,城市容貌得到极大改善。
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2017年,我局配合市人大修订了《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细化各项规定,明确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责任,安全检查责任,公益广告发布责任等,加大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力度。组织编制《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郑州市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实施。编制《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近期已由市规划联审联批会原则通过。以上法律法规的编制修订,做到了有法可依,完善了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加强全市的户外广告的管理,重新启动设置审批,制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拍卖设置管理办法,依照《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对包括大型电子显示屏在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清理,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据条例、规划设置,严格落实设置单位(个人)的安全检查责任,公益广告发布责任等各项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
根据我市数字政府的建设要求,全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将纳入智慧城管系统,使包括大型电子显示屏在内的户外广告的日常管理更加智能化,数据对社会公开,形成职能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