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方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婴幼儿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婴幼儿托育机构事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规划先行的建议,郑州市资源规划部门在规划和土地供应方面积极谋划。
一是规划编制方面。按照托幼机构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原则,结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托位6个”、规划托位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的标准和“半径300米托育服务圈”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托育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实现人民群众就近便利享受服务。与幼儿园用地合并规划设置,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在后期规划编制中将相关要求纳入,指导相关项目建设。
二是在土地供应方面。按照结合幼儿园统筹考虑建设的思路,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依法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存量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