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2-00070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2-08-10
  • 2022-08-10
关于打造郑州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20507号提案的回复



张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郑州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确保按时高质量建成儿童友好城市,郑州市资源规划部门在规划理念、编制和管理方面积极谋划,确保儿童友好和儿童优先理念在规划建设中全面体现。

一是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城市规划建设及老旧社区改造等。我局委托技术单位从合理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在新建和改扩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在规划中指导后续建设项目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二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地提供规划和土地支撑。

三是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商场影院、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

四是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车站、过节无障碍设施。

五是加强母婴室建设管理。目前,我市公共场所配置母婴室434处,实现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100%全覆盖。控规编制按照《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9.5)要求配建母婴室: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含一级道路客运站等)、大型商业建筑、医院、综合性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且不应与厕所公用一室。新规划地铁站应配建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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