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2-00071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2-06-20
  • 2022-06-20
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落实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第十五届人会五次会议B(2022)079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任德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落实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于您提出“设立专项指标,实行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加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是实现村民安居乐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63号)规定,农村自建住房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一户一宅”和黄河滩区迁建、搬迁撤并类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多户集中建房;农村自建住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单独组卷,由县级政府批准,所需计划指标年底实报实销。目前,我市各县(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各县(市)政府批准,所需的计划指标单列,可充分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确保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局工作督促和指导,积极加快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为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局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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