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2-00072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2-07-15
  • 2022-07-15
关于促进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 会议B(2022)110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建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及缴款期限的问题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 〔2022〕13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稳定经济促增长规划用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自发〔2022〕29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已将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调整至挂牌起始价的20%。剩余土地出让金可采用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方式。采用分期缴纳出让金的,第一期缴纳金额不得少于出让金总额的50%,且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第二期缴纳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二期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纳。

二、关于有关证件容缺办理的问题

4月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容缺办理手续的相关事宜,明确了优化思路与方向。目前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稳定经济促增长规划用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自发〔2022〕29号)“土地成交后,企业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等证明材料,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要求,我局结合现有的工作流程与实际情况,经深入探索研究,已拟制相关实施细则并上报政府,待印发后开始执行。

衷心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模式,优化审批流程,为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2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