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2-00075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2-07-04
  • 2022-07-04
关于对郑州市中心城区非住宅老旧建筑更新改造提供政策支持的若干建议的答复
关于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B(2022)342号建议的回复

李建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郑州市中心城区非住宅老旧建筑更新改造提供政策支持的若干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何雄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城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金融局、文化观点和旅游局、房管局、文物局、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领导,负责审议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等,统筹协调城市更新中的重大问题。

2022年4月《郑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出台,从总体要求、工作机制、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相关配套政策及组织保障等方面全面作出安排,确保城市更新有序推进。提出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以“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注重生态,延续文化;统筹规划,用好空间;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为原则,把城中村、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市场、老旧厂房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载体,围绕城市功能再造、空间重塑、公共产品提供、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全面系统的实施更新改造。同时,配套出台了《郑州市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等文件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借鉴成都、广州、深圳等城市经验,我市的《关于推进郑州市城市更新的土地规划支持意见》也在研究起草中。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运营,包括闲置老旧建筑更新改造及运营,鼓励采取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实施一片提升一片,确保项目盈亏平衡。城市更新项目由政府(管委会)、物业权利人组织实施,或由政府(管委会)、物业权利人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引入相关的主体组织实施。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策划、建设与运营工作。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年度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确定为年度计划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可列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探索城市更新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建设模式;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支持城市更新资金筹措;鼓励实施主体积极争取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各类金融资本,重点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大额长期资金支持。另外,《郑州市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范畴及职责部门分工,并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预算下达和资金支付、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用地性质变更,《郑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明确:城市更新片区需要改变土地权属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法通过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并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片区不涉及土地权属和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应当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取得原建筑物的使用权。城市更新片区既不涉及土地权属和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物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未来郑州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将坚持规划引领,聘请专业机构、组建专家团队,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国际化眼光、全球化视野来论证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导入业态,统筹城市产业、商务休闲、消费、文化等功能,导入复合型业态,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让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强化项目支撑,建好城市更新项目库和任务推进清单,持续提升一批、启动一批、包装一批、储备一批,以城市更新项目拉动经济平稳增长。注重政策协同,加快出台城市更新保障政策,为推动城市更新提供有力政策支撑。统筹要素保障,科学调配土地指标,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着力破解项目推进中的瓶颈问题,稳步推进城市更新。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4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