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郑州城市建设中融入有机更新理念的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财政落实城市更新工作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拓宽融资渠道,夯实城市有机更新财力支撑”问题,市财政按照郑州市城市更新的有关要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保障城市更新多渠道融资和财政资金使用规范。一是完善制度保障。为规范城市更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出台了《郑州市城市更新资金管理办法》(郑财资源〔2022〕2号),明确了支持范围、职责分工、预算下达和资金支付、资金管理、绩效管理、资金实施期限和适用范围,为城市更新资金使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会议研究推动。根据《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郑城市更新文〔2022〕3号)要求,我局作为投资融资组的牵头单位,先后3次组织市金融局、商务局、发改委、国资委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战略投资融资、城市更新新业态引入、低效利用国有资产盘活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讨,为明确政策制定方向奠定基础。三是启动设立引导基金。根据现有财政体制和城市更新政府投资主体责任,采用“引导基金+项目载体”模式,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设立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分类评估城市更新项目规模,评估隐债风险,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落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郑州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1+N+X”规划和您的提案,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步伐,在已做好评估和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报请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尽快出台城市更新投融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撬动作用,推动实现城市更新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感谢您长期对市财政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