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3-00040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特殊疾病防护用品计费项目纳入医保
  • 2023-04-25
  • 2023-05-10
  • 议案
  • 郑医保提字〔2023〕2号
  • 有效
  • 2023-04-25
关于增加特殊疾病防护用品计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053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晓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增加特殊疾病防护用品计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文件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经费。新冠等特殊疾病防护用品属于公卫经费,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应纳入地方财政。

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缺乏管理权限

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只能在国家、省级层面进行,除了制定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乙类项目首自付比例外,其他只能遵照执行。

市医保部门一直重视医疗防护在内的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进行管理,明确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或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严密隔离护理、保护性隔离护理等诊疗项目收费中已经充分考虑了防护用品的成本,而这些项目未被列为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各省可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我省并未将防护用品纳入医保目录,我们市级只能遵照执行。

三、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费用保障工作

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认真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相关费用的运行监测、资金预算、基金清算等工作:一是加强与卫健、财政部门间的工作协同,切实做好符合条件新冠患者的认定、费用审核和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二是持续跟踪新冠疫情形势发展,做到出现问题有效应对。三是常态化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保障应付尽付、应享尽享。四是加强医保经办宣传,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

新冠实施“乙类乙管”后,价格管理和普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保持一致,如果后期有变化,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局要求及时调整。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特殊疾病防护用品计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提案”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将按程序及时向省局反映该建议,为我市医疗服务事业贡献医保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关注和支持。

  

2023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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