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兴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接到通知后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政策作出以下付费措施:
1.新冠感染病人费用全报。新冠感染入院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主要诊断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实行全额报销的支付模式,医保部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部分由财政给与补助,医疗机构无需担心合并症状多而造成的费用超支现象。
2.特殊人群申请特议。基础疾病多或其他重病伴随本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当其他疾病诊断相比新型冠状病毒更适合作为主要诊断时,在DIP付费条件下超出付费标准的病例,医疗机构可以向医保部门提交申请特议,医保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额拨付。医疗机构没有申请特议的复杂病种,医保部门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发现超高倍率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断,在组织专家认证时也会对该病例进行医保结算特殊处理。
2023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邮 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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