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3-00196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3-08-11
  • 2023-08-11
关于加强地热能集成开发推广应用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319号提案的回复

民盟各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热能集成开发推广应用的提案”收悉,提案充分体现了您对郑州市地热能发展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发展地热供暖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途径,是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地热能清洁供暖项目建设,重点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城乡接合部、重点乡镇和新农村社区开展地热能供暖示范项目建设,全市已开发利用地热能供暖面积近800万平方米。

一、关于编制地热能中长期规划,加强地热资源研究一事

2022年,我委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并印发实施。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工作,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选择地热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重点以“取热不取水”方式推进地热取暖,在限采、禁采区以外,严格执行地热能开发回灌政策,稳妥开发地下水源热泵供暖。在上街荥阳一带、巩义北部等区域重点推广地埋管地源热泵取暖供冷,形成集中连片规模开发试点;在东北部黄河沿岸滩区、中牟、航空港区等地下水资源丰富,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确保严格回灌的前提下,推进浅层水源热泵供热建设。同时,积极利用城市再生水供热,依据再生水管网布局和周边热负荷的分布,加大再生水清洁能源供冷供热项目开发,建设“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目,提高城市再生水供冷供热面积。

二、关于加强地热能管理一事

2023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支持的意见》,意见明确:一是将地热能供暖设施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享受城镇基础设施支持政策。二是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要求,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市发展改革、资源规划、城建、水利、住房保障、工信、生态环境、国资、市场监管、应急、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行业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给予地热、空气源供暖服务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元/平方米和中水供暖服务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元/平方米补助,对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不予支持。

三、关于开展试点示范应用一事

2023年,我市依托郑州郑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万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能源企业,在郑东新区、中牟、惠济等区域,积极谋划地热能供暖项目,完成后可实现新增供暖面积约600万平方米,目前,部分项目已开始建设,另有部分项目已完成可研和规划选址工作,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四、下步工作

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研究,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全市地热能高质量发展。最后,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能源建设工作,为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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