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3-00164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3-08-15
  • 2023-08-15
关于“提升校医队伍质量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 第20230264号提案的答复

刘海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校医队伍质量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学校卫生室和校医的职能定位

2008年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关于学校卫生室职能和校医配备要求如下:

(一)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二)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规定,校医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主要从事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在必要时对师生突发病症进行临时处理。

二、校医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校医工作涉及校园卫生环境和学生学习环境监督、师生健康体检和健康监测、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红十字会工作等,内容繁杂、待遇低;职称最高只能到医学类中级,导致部分校医另考教师资格证,兼职从事教学工作以突破职称晋升瓶颈,对校医专业成长影响较大,缺乏职业吸引力;部分学校达不到申请医疗机构许可证条件,医师执业资格证注册困难;校医没有专项编制,与学科类老师相比,入编缺乏竞争力等等,这些关系校医切身利益的问题直接影响校医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质量以及队伍的稳定。长期以来,校医难招,招进来、留不住。

三、我们的做法

(一)推进校医队伍建设

为加强我市校医队伍建设,近几年,郑州市教育局多次参加国家、河南省组织的校医队伍调研,如实反映我市校医配备现状,以期为国家、河南省出台解决校医配备、待遇等问题的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2018年我局先后下发《关于上报局直属学校卫生人员基本情况的通知》(郑教明电〔2018〕363号)、《关于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郑教明电〔2018〕5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郑州市校医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措施、配备要求、校医职责等,对局直属学校所有校医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收集、核对,统计出配备缺口。为尽快完善队伍建设,填补缺口,从2018年起,我局把校医配备情况作为局直属学校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在2019年局直属学校上报招聘计划时,由局编制人事处把关,优先招聘校医。2020年郑州市教育局招聘到19名卫生专业人员(均有执业医师资质)分配到19所局直属学校,定编定岗,承担学校卫生工作,解决了部分局直属学校校医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以解决县区校医严重不足的情况,确保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为不断提高校医理论与实践水平,提升业务能力,郑州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教育局围绕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每年确定不同主题组织所辖学校校医集中培训。培训聘请来自郑州市卫健委、郑州市疾控中心、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红十字会等专家、教授开展授课。在传染病高发期,我局也积极与郑州市疾控中心联合对所管学校的校医集中开展加强相关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应急处置水平。

四、近年郑州市校医队伍建设进展

(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和校园医疗卫生站(卫生室)建设的方案》

2020年8月,市委领导在教育系统调研时指出:学校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要研究把校医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系进行管理,将校医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学校的服务站,选派具有全科医生资质的医务人员担任校医,完善相关校医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体制。同年11月,郑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医队伍和校园医疗卫生站(卫生室)建设的方案》(郑办〔2020〕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37号文明确了校医队伍和卫生室建设工作目标: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寄宿制学校、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1名校医,消除校医空白点;2021年6月底之前完成寄宿制学校配备2名校医;2022年底在寄宿制学校至少2名校医基础上,实现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校医。

校医编制和岗位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市)核定的编制或岗位数量对应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由教育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

明确了部门职责:市委编办指导各区县(市)编制部门核定社区卫生中心校医编制、岗位,保障移交在编校医编制身份;市人社局指导各区县(市)人社部门保障移交校医人员身份、工资待遇;市教育局稳妥做好现有校医队伍移交转换和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市卫健委要选派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担任校医,建立完善校医培训、管理体制,并履行好牵头责任,积极收集整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中小学校卫生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研究解决。

(二)印发《郑州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基本标准》和《郑州市中小学校医管理方案》

2021年,郑州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37号文,制定印发了《郑州市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基本标准》和《郑州市中小学校医管理方案》。《郑州市中小学校医管理方案》明确了校医职责、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关键问题。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

2021年12月,统计全市寄宿制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中小学,保证有1名校医的占比91.64%。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我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政策进行了调整。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2023年3月,统计全市寄宿制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中小学,保证有1名校医的学校占比较2021年底减半。经与部分区县(市)教育局、学校了解,派驻校医撤回较多。

六、下一步工作思考

您提出的“严把校医队伍入口关,护士不能替代医师单独在校医室工作,未考取执业医师资质的临床人员不能招聘入职”和我们所期盼的一致。按照37号文件要求,郑州市中小学校医由市卫健委选派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担任。

另外,为加强校医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为更好地服务好师生健康,提升工作质量,根据《郑州市中小学校医管理方案》,校医考核标准由各开发区、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制定。

校医室由卫生健康部门验收核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点(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日常工作中接受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双重管理。一方面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同时还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监督与指导。

要落实校园安全,学校不能缺少专职、专业的校医人才。然而配备质量高、稳定性强的校医队伍,不是一家局委能解决的,需要得到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局委支持、配合和协调,综合考虑教育、卫生、财政、编办、人社等多个部门因素。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反映校医配备、队伍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学校卫生安全着想,我们也建议各区县(市)政府牵头,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辟多种模式,推进校医配备、稳定校医队伍工作,为建设平安校园做好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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