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3-00071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3-08-30
  • 2023-08-30
关于有效应对当前新冠疫情适当调整乡镇医疗机构药物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11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苗吉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应对当前新冠疫情适当调整乡镇医疗机构药物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及进展情况

(一)防控工作取得成效。疫情防控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防控科学精准水平,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2年11月份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二十条”“新十条”优化措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第十版防控方案等政策文件,自2023年1月8日起,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2023年1月9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经综合研判认为,河南省已顺利渡过疫情高峰,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重大决定性胜利。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将基本药物在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纳入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有关指标,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品种总数由520种增加到685种,突出了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疗药品供应储备。一是加强储备。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储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0%动态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做好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二是加强监测预警。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建立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库存量及缺口量周台账制度,加强数据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对台账中需要统计的药品、医用耗材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各区县(市)、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统计台账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等一周内的使用量、库存量,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预计最近一周的需求量。市级进行综合比对、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预警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供应情况,将测算结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采用分级应对、分类处置的方式,积极与工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向药品生产企业发函,并加强与配送企业沟通协调,增加调拨供应,引导合理有序精准投放,协调解决药品供应不足的情况,提高应对能力,全力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必需药品供应。对解决不了的药品短缺问题,及时申请省级协调处理,缓解患者买药难、用药难等问题。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等文件中,均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对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并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

2019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药政〔2019〕1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9〕2号)中要求: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明确了基层、二级、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为省医药采购平台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的品种限制,建立各级医疗机构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不再执行原《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增补部分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2019年,由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卫药政〔2019〕7号),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按照省级要求比例执行,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技能竞赛,营造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环境;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监管,落实集中采购政策,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集中采购、联盟采购监管力度,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药品,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措施,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监测,指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内药品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为老百姓提供便利可及的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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