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3-00084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3-08-30
  • 2023-08-30
关于把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273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刘海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卫生健康保障体系的基石和压舱石,社会办医疗机构是我国卫生健康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两者共存共赢、互相促进、共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健康需求。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县乡一体卫生健康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楼阳生书记多次对县域医共体建设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真正落到实处,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卫生健康服务。

目前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已实现基层全覆盖,共组建8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涵盖15家县级公立医院,95家基层医疗机构,1961家村卫生室。全市6个县(市)8家医共体全部挂牌并实质性运行,机构价格改革全面实施,成立市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市县一体高质量推进医共体建设实施意见,各项制度机制逐步完善。按照标准完成人财物统一管理,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去行政化改革和相配套的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成员单位党群工作等全部实现医共体归口管理,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我市医共体改革经验被国家卫健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专刊(第3期)专题刊发。

2021年6月和2022年5月,国办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中提出“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我市部分县(市)也在积极探索。比如:巩义市将社会办医疗机构(阳光医院)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目前,国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牵头医院组建社会办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主体的医共体。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探索组建以社会办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主体的医共体,采取理事会等多元化治理架构,在章程的框架内实行医共体的统一管理,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二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加入医共体。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医共体,在信息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方面接受医共体的统一管理。三是与医共体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与医共体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

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探索,认真研究,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多形式参与医共体建设,为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我委向刘海阳委员对郑州市卫生健康事业的高度重视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恳请您对郑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工作的推进给予真切的帮助,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共同努力。再次感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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