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桂勤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20230332号“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市托育机构消防安全备案,促进托育服务的快速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托育机构在备案时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但并未明确办理的流程,在实践中,成为制约托育机构备案的主要因素之一。两年来,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家座谈、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市情、行业实情,反复研究、磋商,基本解决了托育机构备案所需消防证明的办理问题,同时对日常监管也做出了制度安排。一是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了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并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事故零发生。二是市城建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托育机构备案中有关消防合格证明办理问题的暂行办法》,对托育机构备案中如何办理消防合格证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生育支持政策,并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