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3-00096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3-08-30
  • 2023-08-30
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 维护女性权益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43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永汉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20230430号“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 维护女性权益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市有关工作的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企业1%、行政事业单位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通过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均衡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轻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促进男女公平就业。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参保规模逐步扩大,2022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238.76万人,生育保险制度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生育津贴方面,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用以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减轻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并不是对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补贴。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河南省奖励90天,按1%比例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188天生育津贴待遇,人均约2.45万元(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188)。从生育津贴待遇水平看,郑州市严格落实国家、省三孩生育保险政策,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相关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好我市参保职工权益。

在生育医疗费用方面,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灵活就业和未就业妇女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关于离职女职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可按规定支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总体上看,目前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

三、关于待遇享受

为完善生育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权益,目前我市取消了参保人员网上申请生育津贴环节,调整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直接生成津贴信息,并拨付至参保人员生育时所在单位;对于停保女职工和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实现生育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直接结算。同时对因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发生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形,导致生育津贴无法正常拨付的,经单位同意,参保职工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将津贴拨付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关于您提出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汇入个人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建议非常及时和精准,我们会认真考虑吸纳,进一步改进医保经办流程。同时因国家、省正在统一规范生育保险政策,待国家以及省相关文件出台后,我们将及时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报请市政府修订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四、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市紧扣优化人口发展战略,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制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用房、财税、金融保险等系列支持政策,确立了以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今年3月,郑州市被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529家,可供给托位3.8万个,全市托育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医保改革,全面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政策并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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