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3-00097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3-08-30
  • 2023-08-30
关于加强郑州市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44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刘翠柳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20230440号“关于加强郑州市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郑州市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紧扣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是制定托育服务发展目标。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大力构建“以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按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托位6个”的标准建设“社区托育点”,合理确定“社区托育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构建半径300米的托育服务圈,实现人民群众就近便利享受优质托育服务。到2025年前实现应建尽建,其中公办和公建民营托位数占比不低于50%,全市普惠托位数占比将不低于90%。

二是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登记备案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郑州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打通了不同类型托育机构登记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登记的要求和备案流程。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力度,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印发了《关于解决托育机构备案中有关消防合格证明办理问题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对托育机构备案中消防合格证的问题。

三是鼓励提倡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服务。提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或附近支持开办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率先增设托班,推进幼托一体化,逐步引导更多的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对公办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场地开办普惠托育机构的,没有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的,经质量评估达到合格标准的,按建设总投资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

总体上讲,托育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政策规范还不尽完善,有些支持政策还没有落地,行业发展的成熟路径还在探索,下一步,我们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周边发达兄弟城市学习,持续细化、完善我市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生育支持政策并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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