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3-00098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3-08-30
  • 2023-08-30
关于振兴乡镇医疗跟进相关保障机制让村医发挥网底作用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48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赵楚涵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振兴乡镇医疗跟进相关保障机制让村医发挥网底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网底,保障农村居民的卫生健康需求。

一、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为提高村医业务技术水平,我市每年积极利用上级资金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2022年全市利用中央资金172.26万元,选派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基层卫生人员280人到上级医院学习培训,其中培训乡村医生215名,利用省级资金70.91万元,完成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98个家医团队,395名卫生人员能力培训,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线培训11383人,家庭医生团队培训95个,针对乡村医生工作环境,修改完善培训内容,提升乡村医生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专业涵盖全科医学科、内科、外科、儿科、传染病防控、中医等多个专业,乡村医生的理论素养水平和实践技能切实得到提升。同时各区县(市)因地制宜,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定期不定期运用多种方式组织乡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行培训,多措并举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

二、多措并举,保障村医的合理待遇

为了稳定村医队伍,保障村医的合理待遇,2020年郑州市卫生健康委等4委局共同出台文件《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郑卫农卫〔2020〕8号),明确基层保障激励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水平。一是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 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各种子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70%以上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二是落实服务补偿政策。从2021年起已将5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加大投入,对村卫生室给予运行经费补助。为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从2022年起,省财政在分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奖补资金时,对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予以单列。2022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2023年提高到4500元,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优先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和投保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等支出,结余部分可统筹用于辖区村卫生室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等。通过以上各种措施,促进村医收入增长。

为了加强村医人员队伍管理,创新村医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文件,落实村医“乡聘村用”管理。2020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文件指出,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文件要求,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尽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目前郑州市下辖的六个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全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对乡村医生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与人社部门沟通,核算参加乡聘村用村医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需要的资金数,目前都正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该项经费,待资金落实到位,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以人事代理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后,即可开始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受聘乡村医生根据乡镇卫生院派遣到辖区村卫生室工作,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落实“乡聘村用”管理。后续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将会继续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做好该项工作,尽快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落实“乡聘村用”管理。

三、加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

2020年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委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农卫〔2020〕7号),成立由市委农办、发改、财政、卫健、教育部门等组成的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小组,积极推进公有产权村村卫生室建设,改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条件,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由村医无偿使用。市卫健委积极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沟通联系,加强对各区县(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的业务指导,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22年,全市共完成建设(回购)公有产权村卫生室263个,到2022年底,全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92.6%,村医工作环境稳步改善。

今后,我们将继续落实好政府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激励保障政策,着力营造基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氛围,为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基层乡村医生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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