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大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医院陪护工规范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正如您所指出的,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住院的老人、失能患者愈来愈多。受独生子女政策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影响,当前中国家庭中“4+2+1”的倒金字塔形家庭极为普遍。由于各医院护士数量普遍不足,护士多忙于医疗护理,没有额外时间照顾患者生活护理,不少家庭面对住院患者照护时常常力不从心,经常出现“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现象。突出的问题一是请护工患者经济压力较大;二是担心护工素质参差不齐。
近年来,国家卫健、财政、人社、医保等多个部门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加强对护工的培训和规范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按照国家精神,部分地区积极进行探索。河南省人社厅2023年4月实施“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项目,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康养照护类技能人才培训100万人次,新培养60万名技能人才,深化“河南护工”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福建省2022年7月印发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计划2022年7月—2023年12月在全省三级公立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无陪护”服务护理员由试点医院统一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纳入医院统一管理;“无陪护”服务费用由医院统一收取。福建省试点方案最为核心之处是探索建立了“无陪护”病房的服务价格机制,由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部分,以确保“无陪护”病房护理能够长期、健康运转。
“无陪护”病房应该是一个发展趋势,若能全面推广实施,将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但是,推行“无陪护”病房,不是一朝一夕,一定要充分论证,不能一刀切。曾有媒体报道,个别医疗机构因为推行“无陪护”病房谋划不细致,配套措施不健全,导致患者和家属意见较大,反映强烈。作为卫健部门,我们将加强与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协作配合,借鉴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经验,及早在我市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同时,市卫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在院护工的管理,如:医疗机构要与资质齐全、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开展护理服务(不含医疗服务)范围《营业执照》的第三方陪护管理机构进行合作;尽量引入两家以上陪护管理机构,避免形成垄断;要求陪护管理机构所推荐的陪护工应在该机构登记;陪护工上岗前要查验其相关陪护培训证书;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