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3-00113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3-08-30
  • 2023-08-30
关于疫情之下对老人和农村儿童的医疗保障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72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佳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疫情之下对老人和农村儿童的医疗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为统筹做好全市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尤其国家疫情防控“新十条”实施后,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乡村基层卫生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心照顾。一是开展防疫物资发放。及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氧疗设备和退烧药,其中配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10276个,高流量氧疗设备319台;发放退烧药布洛芬片400万片,为农村地区65岁以上未感染老年人发放“防疫服务包”135100份。二是持续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我市共2269个行政村,目前已有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的行政村为2101个,全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覆盖率已达92.6%,已超出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到2022年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标准。三是提高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贴。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豫卫基层﹝2022﹞7号)规定要求,从2022年起,省财政在分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奖补资金时,对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予以单列,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各区县(市)。2022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2023年提高到4500元,2024年起提高到每年6000元。三是落实基层卫生政策待遇。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印发《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强调落实基层卫生人员编制、待遇、业务用房及经费保障,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督查事项,建立健全了管理机制。下一步,将继续协调市委市政府牵头开展工作督导,持续推动政策落实。四是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落实。实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已初步形成符合郑州实际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和养老保障政策体系,目前10个区县(市)已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制定,正在进行试点推进。中牟县已为186名乡村医生缴纳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新郑、新密、登封、荥阳、巩义等已核算资金数,正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经费。五是做好重点人群分级分类服务和健康保障。积极有序开展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六是开展日常医疗服务监测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诊疗量、重点人群服务量进行监测,为研判分析提供依据。七是开展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督查。配合市农委对全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加强新冠类相关药物的买卖监管

为加强新冠类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2023年3月初,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统一部署下,扎实开展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针对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相关风险点开展全面排查,持续加强药品监管。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整合市局和各区县(市)局力量,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局重点抓好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检查排查,目前已完成了全部重点保供零售连锁总部、涉疫医疗机构制剂以及器械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基层各单位重点做好药品器械经营以及医院药房的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市级层面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通过飞行检查或暗访的方式,对基层各单位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价。目前,已开展飞检或暗访33次,发现风险问题12项,在责令企业整改的同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督促监督整改,有效提高了专项行动的成效,确保了群众用药安全。

以上是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的回复意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并恳请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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