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3-00072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3-08-28
  • 2023-08-28
关于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2023050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赵振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加强和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意见,非常符合郑州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现状,我委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研讨,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2011年以来,郑州市通过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示范乡镇、土地治理工程、农业生态示范园、农业示范区、扶贫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累计建成150万亩旱涝保收田,基本上实现了基本农田内有水源保障区域的农田灌溉全覆盖。近年来,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年久失修、以及原项目建设时标准较低,配套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部分地块灌溉困难。但由于管护制度、管护资金等问题未解决到位,致使部分农田无水可浇、有水无电、有电无井、有井无泵,对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影响。2021年,郑州市结合全省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出台了《郑州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实施意见》(郑农小组〔2021〕4号),对全市29000眼机井经进行了摸排整改,落实了一井两员等管护制度,基本上理顺了农田水利管护机制。

二、针对提案下步工作安排

1.针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现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继续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田用水会协会)。

2.落实县(市)主体责任。督导各县(市)政府安排专项管护资金,解决维护和管理使用。

3.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挖潜建设农田水利及配套设施、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4.结合高标准农田提质完善、农业水价改革,对已有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完善提升,使灌溉设施发挥更大效益。

5.实行奖罚机制。市财政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到位的县(市)进行奖励,对管护不到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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