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3-00153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协提案
  • 2023-06-19
  • 2023-06-19
关于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将未入编的教职工纳入各区员额制管理的提案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10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冯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将未入编的教职工纳入各区员额制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随着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日趋完善。办好人民满意的幼儿园,最关键的是要有“好老师”,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积极争取各项支持,切实保障了教师的福利待遇。

一、关于“严格按照编制标准核定幼儿园编制,配齐教职工在编占比人数”问题

2020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编办〔2020〕80号),明确了公办幼儿园编制配备标准、日常管理要求,规定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5核定事业编制,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由主管部门根据本标准提出具体核编方案,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公办幼儿园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布局调整和生源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

待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完成后,人社部门将根据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时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为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关于“依法保障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问题

目前我市下辖各县(市)区确实存在编教师无法满足当前生源需求的问题。

我们将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认真研究您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员额制备案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打破编制限制,实行“总量调控、标准核定、实名统计、分类管理、岗位聘用、同工同酬”,并将根据每个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在核定总员额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保障合同制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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