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1609197/2023-00079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政协提案
  • 2023-08-31
  • 2023-08-31
关于对组建郑州交响乐团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2023067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黄俊博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676号提案中提出为促进郑州交响乐艺术事业发展,补齐郑州文艺阵地短板,打造郑州文艺新名片,提升城市时尚形象,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按照政府补贴、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在郑州爱乐乐团基础上,充实扩大郑州歌舞剧院(歌舞艺术中心)内设的交响乐团,组建郑州交响乐团。您的提议让我们感受到了您对郑州文艺事业的深厚感情和促进交响艺术事业发展的强烈责任心。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局艺术处与局人事处、市编办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多次询问、沟通,并结合当前我局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关键期的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机构限额有明确要求,不能单独设置郑州交响乐团,维持歌舞艺术中心内设交响乐团建制不变,明确该交响乐团承担交响乐艺术研究、艺术普及推广工作的公益属性。为支持歌舞艺术中心利用好现有的文化市场和良好公众形象,深入挖掘潜力,增强文艺产品供给力,在机构设置上,明确郑州歌舞艺术中心挂郑州歌舞剧院牌子,分类为公益二类,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这样设置既保证了政府对文艺团体建设支持的力度不减少,又确保文艺院团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市场、开拓市场自主经营的灵活性。在机构编制、财政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局会积极向市委编办反映,支持市文艺团体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组建交响乐团,推动郑州交响音乐事业的发展,推动文艺郑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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