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路权,助推我市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 关于路权问题
目前郑州市货车入市是依据2021年11月22日五局委联合
发布的郑环文[2021]41号《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并结合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管理。
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高峰期禁止在市区三环以内通行,其他时间段均可通行(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市环境攻坚办公室要求对非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进行管控。
二、 关于进一步优化路权问题
郑州作为发展中的国家中心城市,需要强化运输保障。作为
建设中的省会城市,同时需要完善物流运输系统。为此,需统筹考虑现有传统燃料货运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的通行路权。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