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3-00076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3-07-30
  • 2023-07-30
  • 2023-07-30
关于加强建筑绿色节能建设 提升城市更新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2023072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亚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绿色节能建设 提升城市更新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对您关心我市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深表感谢!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对已建成项目建筑能效测评指标体系方面存在缺失”方面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我国“双碳”目标以来,我国碳排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项体系和标准逐步完善中。《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622号)中明确,“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基础更加扎实,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目前我市“双碳”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各重点用能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项工作正有序展开。郑州市里前期成立了“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2022年已完成郑州市1+11+N碳达峰工作方案(含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的编制,下一步根据工作计划印发实施。

(二)关于“对新建项目逐步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作为强制性、结果性验收标准”方面

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对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从验收条件、验收人员资格、参加人员、组织程序、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目前房建项目通常的建筑节能工程包括有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供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节能、空调与供暖系统、冷却热源及管网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监测与控制节能、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等内容,其采用材料、构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及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工程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规定在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当复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4)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三)关于“对既有建筑项目,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指标体系,提升建筑能效”方面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为规范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科〔2021〕141号)文件精神,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局印发了《关于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23〕1号)。

(四)关于“激励政策向建筑节能减排进行倾斜,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方面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对建筑节能的引导激励,我市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郑政〔2022〕19号),明确了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

2018年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2号),明确了我市超低能耗发展目标,完善激励政策;遴选郑州外国语学校等12个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强化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过程中的技术保障体系。截至目前我市建设完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正在施工51.58万平方米。

2023年,我局拟出台《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五)关于“建议出台绿色金融政策,促进实现项目良性循环”方面

依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2〕243号)和《关于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的通知》,下一步,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推荐上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下步工作

1.根据国家、省、市“双碳”行动方案和计划,推动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的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争取尽早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助力我市“双碳”行动。

2.继续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工作。

3.推动《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4.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22〕243号)精神,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

针对您的提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应支撑体系,助力建筑行业碳达峰目标的实现。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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