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55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3-04-25
  • 2023-05-05
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租赁市场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20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郭益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租赁市场建设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对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屋租赁工作表示感谢。现将您提出的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租赁市场管理立法步伐

您在提案中建议:“加快租赁市场管理立法步伐。要把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租赁市场调研,针对租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符合郑州实际的好的法规,指导租赁工作开展。”

我市住房租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起步较早,2002年和2004年,我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为全国最早出台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城市之一。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与此同时,《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经过多次修订,在《民法典》出台后,因与《民法典》多处精神存在冲突,经市政府和市人大同意,《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8日废止,《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于2022年1月1日废止。目前,我市依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陆续废止后,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住房租赁法律法规体系,我市将《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重新提上日程,并先后于2019-2021年连续三年开展立法调研,但受多种因素限制,目前尚未启动正式立法工作。

具体来说,制约我市租赁立法的原因有二:一是国家《住房租赁条例》正在立法过程中。2016年,国家启动《住房租赁条例》立法工作,住建部和司法部先后于2017年和2020年面向各省市征求意见,目前已进入立法程序,但尚未正式出台。一旦我市先行出台条例,在国家《住房租赁条例》出台后,将很快需要修订我市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是部分城市先行先试效果不佳。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已新出台或修订完善了住房租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但在修订过程中,因无上位法依据,在市场监管手段等方面无明显突破,执行效果有待提升。如我市在国家条例出台前出台我市条例,将面临同样的问题。

基于以上原因,经与市人大法工委沟通,已将我市将《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调研项目,待调研完成后,根据调研情况再行启动立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一方面积极了解国家《住房租赁条例》出台进程,并通过多种方式呼吁条例尽快出台。2022年和2023年,我市先后两次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尽快出台《住房租赁条例》的相关议案。另一方面将加大我市条例的立法调研力度,计划上半年由市人大、市住房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联合赴先进城市学习租赁立法经验,为我市下一步租赁立法做好准备工作。

二、关于加大租赁市场散租户整合力度

您在提案中建议:“加大租赁市场散租户整合力度。我市散租户主要两类,一类是城改项目安置的群众,除自住外大部分房子都用于出租;一类是城市家庭两套以上的,多余的房子也用于出租。这两类房源量大、分散,也是乱点,应该摸清底数,有效整合,加强管理。”

2017年以来,我市为进一步整合市场闲散出租房源,加大盘活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工作力度,逐步解决个人出租给市场带来的纠纷多发等痛点难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从政策层面明确了盘活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方向。2018年和2021年,市政府先后印发了《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强力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暂行办法》明确了盘活安置房用作租赁住房的整体思路和具体做法,《实施方案》将盘活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纳入了中央奖补范围,并细化了各主体职责和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对工作的开展形成了更有针对性的指导。二是充分发挥了国有平台公司在盘活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工作上的引领带动作用。在盘活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工作上,我市按照国企引领、鼓励市场化企业参与的思路,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其中,在盘活方式上,主要选取交通便利、需求旺盛的地段,通过回购、回租和规范化管理等手段,累计盘活存量房13.5万套(间),其中回购1.7万套(间),回租1.2万套(间),规范化管理10.6万套(间),有效充实了租赁住房市场供应。三是以村集体租赁服务企业为特色,逐步建立住房租赁基层管理机制。为提高安置房盘活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郑州市坚持鼓励村集体成立租赁服务公司,引导其做好辖区安置房源出租的信息采集、登记、发布、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成立村集体住房租赁企业139家,通过其回租、规范化管理转化安置房11.8万套(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盘活存量房尤其是闲散房源为重点,鼓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和市场化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参与存量房和闲散房源盘活工作,有序充实住房租赁市场供应。

三、关于加强租赁企业市场主体的培育

您在提案中建议:“加强租赁企业市场主体的培育。目前,我市租赁市场主体偏少、偏弱。要培育市场,关键是要育强主体。不仅要培育出大量的租赁企业,而且要培育一批头部租赁企业。要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尽快壮大租赁市场主体。”

2017年以来,我市按照住建部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培育持有房源超过500套(间)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61家。从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结构上来看一是坚持以国有平台公司为引领。充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在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全市新增的7.4万套租赁住房中,有6.3万套是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筹集,占比约85%。二是坚持以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为主体。在给予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的同时,积极引导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新建租赁住房、盘活安置房用作租赁住房、商办厂房改建租赁住房,市场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三是坚持以国企与市场化企业合作为导向。已促成郑东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与市场化企业合作,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还成功推动郑州市轨道交通集团与龙湖冠寓郑州公司合作,运营管理交通集团186套自持租赁房源。四是坚持以村集体住房租赁企业为特色。鼓励村集体成立住房租赁服务公司,做好辖区安置租赁房源的信息采集、登记、发布、备案等工作,逐步建立住房租赁基层管理机制。目前已成立村集体住房租赁企业139家,通过其回租、规范化管理转化安置房11.8万套(间)。

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方面,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前期新冠肺炎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一直呈下降态势,市场主体积极性不足,导致培育市场主体工作效果有限。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情况,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切实打造具有郑州特色的多元化市场主体体系。

四、加快租赁市场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您在提案中建议:“加快租赁市场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市租赁市场信息化平台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集信息、服务、管理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健全、完善信息化平台是当务之急,必须搞好顶层设计,完善功能,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近年来,我市为进一步提升租赁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先后上线了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和房屋租赁电子地图等信息化平台,2017年,为落实住建部要求,我市在原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升级,及时上线运营了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该平台具有租赁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业主体备案、企业信用评价、区域租金公示、租赁奖补申报、人才公寓配租、数据交换共享、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等功能,并已成功对接10余家社会化第三方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和8家银行,累计82家住房租赁企业按要求开设了资金监管账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量累计已达到39万余件,为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发挥市房屋租赁平台的官方平台作用,推进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信息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等。同时,加强市房屋租赁平台与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第三方租赁信息平台及银行的对接,实现房屋租赁“全过程”服务、保证房源真实、实现价格透明以及进一步亲民、便民。

五、关于加强调研完善租赁市场政策体系

您在提案中建议:“我市租赁市场相较商品房市场政策体系还很薄弱,必须加强市场调研,针对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规章,尽快形成一套针对性、操作性强,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市以补短板、能落地、精准化为原则,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先后出台政策性文件11个。一是试点综合政策方面,印发了《郑州市强力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二是租赁房源筹集方面,印发了《关于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在全市设立住房租赁示范点的通知》、《关于公布郑州市住房租赁示范点成果的通知》、《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三是承租方权益保障方面,印发了《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市住房租赁公益律师服务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四是市场秩序规范方面,印发了《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关于简化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以上文件的出台,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住房租赁试点和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一方面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政策体系,加快《郑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立法步伐,逐步建立一套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体系。

郭委员,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房屋租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本着为新市民提供温馨安全租住环境的目标,进一步加快租赁市场立法步伐,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持续推动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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