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62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3-08-30
  • 2023-09-15
关于完善服务机制 增加城市温情 吸引留住普通建设者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12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韩连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服务机制 增加城市温情吸引留住普通建设者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对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和留住人才工作表示感谢。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出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要求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主要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为主体的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要求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帮助部分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近年来,我市研究出台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以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为主体的新市民群体,优先解决在郑就业创业各类人才。为落实省、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市委、市政府下达了高质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房源筹集的目标任务,自2021年起我市成立存量房源收购工作专班,持续开展收购存量房源工作,截至目前已快速筹集人才公寓近20万套(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有关部门加快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降低准入门槛,不设保障期,采取极简化申请和配租流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功能完善、共建共享的原则,以人才公寓项目共享空间为依托,打造留才留心、近悦远来的“人才之家”,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妥善解决新市民群体在郑住房困难问题。

二是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发挥“兜底”作用,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住建部新界定的重点保障范围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应保尽保,不设保障期限。同时,优化分配方式,取得承租资格家庭在未配租期间享受租赁补贴。截至目前,我市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12.2万户,享受租赁补贴3.2万户。

“十四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与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统筹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构建具有郑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与住房市场体系相衔接,分层分类实施保障,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最后,热诚欢迎您今后对我市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予以更多的关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我们更好地工作,使我市房地产业沿着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道路前进。对您的关注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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