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66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3-08-30
  • 2023-09-25
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18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刘胜平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统筹、相关局委各负其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5月,我市1083个物业服务小区,共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19283个。

2022年4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预留安装条件是指满足规划电动汽车充电符合要求的供配电设施应建设到位,电力线路可预留穿管敷设位置,达到充电电源接入条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2020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推动充电设施开放共享。一是引导居民区提供充电设施共享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将现有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管理,利用现有充电车位的空闲时间,为小区居民提供充电服务。二是鼓励公共机构及企业充电设施有序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业要向实名预约的社会车辆开放充电设施。三是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站,要在满足本单位充电需求的基础上,分区分时段对社会车辆开放。

目前,市场上已出现“私桩共享”模式,并已在京津冀地区落地。在这种模式下,拥有私人充电桩的用户,可通过APP将自家车桩的空闲时间开放给其他电动车用户付费使用,既能充分提高闲置充电桩的利用率,为有桩用户提供收益,也为无桩用户提供便利。虽然私桩完全开放共享还需解决外来车辆进小区、安全责任划分、定价机制以及电力容量不足等各种问题,但仍值得探索。

市供电公司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充电设施报装绿色通道,推行“阳光业扩”服务,畅通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河南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报装渠道,为用户提供“零证预约”等报装服务,助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成后快速并网通电。

一是大力支持小区内公共区域建设共享充电桩。供电公司多措并举助力共享充电设施快速并网。针对共享充电桩报装负荷在100千瓦及以下时采用低压接入(小微企业160千瓦及以下低压接入),产权分界点设在低压表箱内电能表后第一断路器,低压表箱(含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由供电公司投资;100千瓦以上采用高压接入(小微企业160千瓦以上高压接入),供电公司投资到用户规划红线。压缩办电时限,低压、高压单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公司可控环节总时限分别不超过5个、17个工作日。精简报装资料,推行“容缺办理”,个人申请充电桩用电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预受理,在现场勘查时,一并收取其他资料;高压充换电设施“两证办结”(主体证明和产权证明)。

二是加强配套工程实施和变压器增容改造。根据郑州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供电方案,根据充电设施用电报装进度,提前组织业扩配套工程实施,倒排里程碑计划,并定期督导执行,及时协调处理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电网配套工程随用户报装同步验收、送电。加强老旧小区增容改造,根据小区居民个人自用充电桩接入情况,做好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增容,保障自用充电桩接入电源需求。

三是落实电价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省发改委关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郑州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各项充电设施鼓励政策,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服务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将通过各宣传平台向社会发布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指南,并推出网上营业厅充电设施专用业务窗口功能,大力推广“网上国网”APP便于用户报装,配合做好郑州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规划、城建、质监、物价、科技、消防、供电等多个相关单位与部门,完善住宅小区改造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方案,支持并配合在住宅小区业主产权车位、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红色物业及智慧小区建设,逐步推进。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入,尽快形成规模,全力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与推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