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67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3-08-30
  • 2023-09-15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充电桩设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275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刘海阳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充电桩设置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统筹、相关局委各负其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5月,我市1083个物业服务小区,共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19283个。

2020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推动充电设施开放共享。一是引导居民区提供充电设施共享服务。对具备条件的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将现有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管理,利用现有充电车位的空闲时间,为小区居民提供充电服务。二是鼓励公共机构及企业充电设施有序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业要向实名预约的社会车辆开放充电设施。三是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站,要在满足本单位充电需求的基础上,分区分时段对社会车辆开放。

2022年4月,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预留安装条件是指满足规划电动汽车充电符合要求的供配电设施应建设到位,电力线路可预留穿管敷设位置,达到充电电源接入条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在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为做好物业服务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根据郑州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部署,并结合房管部门职能,2019年我局制定并下发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自用充电桩建设申请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综合考虑小区用电负荷、消防安全等因素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无故拒绝,对有合理理由无法建设的,需向申请人说明;

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自用充电桩所在区域安全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辖区供电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对相关部门认定自用充电桩不利于小区整体安全的,应停止自用充电桩用电。

市供电公司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针对个人或企业申请充电设施用电,积极推行“阳光业扩”服务,畅通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河南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报装渠道,为用户提供“零证预约”、“容缺办理”等报装服务,助推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成后快速并网通电。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个人自用桩报装需要提供“停车位平面图或现场照片”在内的5项资料,市供电公司精简办电材料,不需要用户提供“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提供其他四项资料即可办电:

1.车位使用证明(车位购买证明或租期超一年的租赁合同)

2.车位所有人身份证明

3.物业证明(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

4.车位产权所有人新能源汽车购车证明

供电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履行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不能私设办电条件(如全体业主同意证明),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市供电公司将加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促请政府出台本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地下停车场充电设施设置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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