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68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3-08-30
  • 2023-09-15
关于后疫情时代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34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保勤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一、《条例》修订,党建引领综合治理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过修订,于202110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把党在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中的引领作用进行了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了物业服务与管理的首要原则,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区域内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

《条例》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要求将物业管理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能,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建立物业服务举报处置机制,统一受理、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街道社区,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推动业主大会成立,依法维护业主权益

近年来,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相继修订,不断简化业主大会成立流程,降低成立门槛,明确乡镇街道的业主大会备案职责,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对业主委员会日常运转的指导监督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通过选聘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协议等途径,以法治手段,从根本上夯实物业管理长效化基础,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面,监督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

三、强化行业监督,规范服务行为

一是市区两级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企业主体资格、项目承接、日常经营、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行政处罚事项,严肃移交查处。

二是推动红色物业,引领行业标杆。以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党建联建机制为重点,以“组织引领好、阵地建设好、活动开展好、服务质量好、社会形象好”五项原则,创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是否主动融入社区志愿服务,营造小区红色氛围等内容事项,纳入“美好家园”住宅小区考核评选标准,引领一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带动整个行业,进一步提升为业主服务的意识,提高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是“放、管、服”后,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信用管理机制。我局正在制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将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和市场准入限制。

四是公开服务信息,明明白白消费。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等情况,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如有违反,严肃依法查处。

五是及时处理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平台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压实各方责任,限时办结。定期研判,将纠纷投诉较多的小区或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制度,着力推进“枫桥经验”,构建“大事不出辖区,小事不出社区”的和谐稳定人居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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