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70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3-08-30
  • 2023-09-15
关于积极推进城市生态多样性更新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533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孙婧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城市生态多样性更新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向您汇报一下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情况

(一)2023年改造工作谋划

2023年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文件精神,全市2023年计划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39个,35170户,926栋楼,建筑面积368.922741万平方米,预算投资额9.4亿元。

(二)2022年度主要工作做法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改造工作。统筹协调区县(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和专营单位工作专班,压实各区县(市)的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各区县(市)目标任务。

(二)坚持党建引领,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广泛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因地制宜、坚持“一院一策”科学制定每个小区改造方案。在改造小区成立专班,公示电话,及时收集居民反映的问题,建立民情日志,并每天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注重规划先行,“一区一策”改出特色。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小区,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各区县(市)上报的优秀设计方案进行评选。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所在街道、社区用于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增加群众需求强烈的停车位、安防、游乐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发动多元参与,从“独角戏”到“大合唱”。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直接出资或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方式加装电梯、加装暖气、天然气、屋面翻修。引导水电气暖、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和属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支持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

(五)引入物业服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改造后的小区实施分类管理,原有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情况较好的小区,做好物业管理指导,小区群众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意愿较强的,引入市场化物业公司,小区基础较差的,由办事处代管,实行低收费托底服务。

(六)邀请社会监督,齐抓共管工程质量。推行改造楼院建立“一册三图”。公示改造相关信息、改造项目进度情况,让群众主动了解、参与并监督楼院改造全过程。要求工程管理公司完善完工楼院验收标准,各区(县、市)联合财政、发改、城建、交通、城管、园林、消防等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明确县区分包领导对口督导,常态化对改造楼院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

 二、建议回复

  我们严格按照《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郑政文〔201962号)、《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郑政文〔2019165号)规定的改造范围开展工作,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序开展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将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纳入改造内容,我们按照“一拆五改三增加”的要求,加快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增加日间养老照料场所,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出租、出卖闲置用房,助力完善社区养老用房,建设了助餐点、助浴点、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智慧健康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如中原区西站路(原棉麻公司)通过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养老设施场所,并引进第三方瑞阳公司,建立托老养老场所,并辐射周边社区,管城区凤凰路7号院改造建立了日间照料养老场所。我市累计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新增养老日间照料用房 22处,并在改造中强化坡道建设。

20199月我局房屋安全处承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对有需求加装电梯的按照市政府有关精神规定进行加装电梯工作,全市15个开发区、区县(市)均已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率先在全省实现全域加装电梯目标。2022年对老旧小区共加装177部电梯。

我们建立适应常态化工作的政策体系和各类制度,探索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组织队伍,做好长期战斗的工作准备。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我们不断创新长效治理模式,复制一批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提升老旧小区宜居环境。同时,坚持微改造理念,突出区域特色、文化元素,一区一策、统筹规划,注重提高设计质量,实现老旧小区形态更新、业态更新、功能更新。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委员的建议,统一市内五区思想,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结合小区周边建筑风格,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在不额外增加成本的基础上,搭配好建筑色彩,打造城市名片,给郑州高质量发展留下一道靓丽风景。

     我局保障性住房中心负责棚户区改造任务。 2011年至2022年底,郑州市先后列入国家及省棚户区改造计划534个项目,开工建设安置住宅约80.55万余套,占河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1/4强,全国领先。其中,建成交付41362.4万套,惠及群众70余万。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优化了城市用地布局,美化了城市整体形象,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群众的生活品质。

郑州市城市规模基础差,历史欠账多。因此,在响应国家中原崛起战略,推动中原发展过程中,抢抓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下大力补短板强弱项,棚户区改造成效显著。2017年顺利通过了国家“十二五”期间郑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后评价,2020年受到国务院激励表彰。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我市采取先征收房屋后建设安置房原址安置方式比重较大,已拆迁未开工安置房建设项目问题十分突出。2022年上半年,我们对已征收未回迁安置房进行了全面摸排,共计有203个棚改项目416984套未纳入国家棚改计划。

为加快推进安置房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村民回迁,按照国家、河南省关于申报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市申报了202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已批复139个项目163207套。目前还有64个项目约25万套暂时未列入国家棚改计划,支付未回迁群众过渡安置费压力巨大。由于受疫情和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目前列入计划的项目普遍存在资金困难问题,尤其是开发企业主导的项目更加突出;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慢,逾期交付项目较多。从融资情况来看,各大国有银行及商行只对列入国家计划的棚改项目提供贷款和发行棚改专项债,且发行棚改专项债的项目必须为政府平台项目。2018年以来,发行棚改专项债成为主要融资渠道,我市共计发行棚改专项债517.5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棚户区项目建设。从实际情况看,郑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政府主导的方式仍将继续。从目前土地供应方式看,进入棚户区计划的项目大多以划拨供应为主,国有大中型企业棚户区确需改造的,我们将指导各区县(市)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减轻各级财政负担确保改造项目如期交付。根据我市目前安置房建设实际,我们将按照市政府和领导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范围规定,严格控制城边村和城郊村纳入国家棚改计划,把工作重点锁定在已征收拆迁未开工建设安置房项目上,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国家棚改计划,以便于争取更多中央财政支持,争取各大国有银行及商行贷款和发行棚改专项债,加快推动项目竣工交付,尽早完成群众回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助力推进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在中原崛起中发挥应有的示范带头引领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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