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73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3-08-30
  • 2023-09-15
关于加强管理社区住房用于经营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60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鹏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社区住房用于经营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俗称“住改商”,严重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停车位、电梯等公用设施使用更加紧张,容易引发邻里矛盾,更易产生各类安全隐患,广大群众深恶痛绝。

一、法律对住改商行为的限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二、强化宣传创共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小区巡查力度,发现非法“住改商”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及时报街道社区和相关执法部门处置。指导物业服务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单、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法律法规等形式,增强业主法律维权意识。

三、借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物业企业,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住宅商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有安全隐患、治安隐患、扰民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予以制止。

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技防手段,加强巡查。小区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带来小区人流量增多,从而使得小区管理困难,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从源头抓起,及时劝阻非法“住改商”的行为,同时提高小区技防手段,限制外来人口进入小区,保护小区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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