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75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3-08-30
  • 2023-09-15
关于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支持青年人才留郑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698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翼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支持青年人才留郑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对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租赁工作表示感谢。现将您提出的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您在提案中建议:“针对郑州市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出台工作细则,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应压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政策指导、项目认定、督导检查,尤其是绩效考核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于2022年2月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5号)。为确保该意见的有效实施,同时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2〕16号)的配套政策,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流程。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流程,于2022年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的通知》(郑保租办〔2022〕7号),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分为直接认定、联合审查认定两个类别,不仅缩短了认定时间,又增加了实操性。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加快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配套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准入、轮候供应、租金标准和运营管理等内容加以明确和规范。同时,积极发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政策指导、项目认定、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以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健康发展。

二、您在提案中建议:“利用城市现有存量资源,如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身闲置房屋或市区老旧小区、旧厂房资源,改建为符合标准的宿舍型产品,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让青年群体在居住上更安心、舒心。”

结合郑州城区内“存量土地少,存量房屋多,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结构失衡”等实际情况,我们深度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思路,明确了“盘活存量为主、优化增量为辅”的发展模式。在“郑政办〔2022〕1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在落实上级政策明确的保租房5种建设方式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市场主体通过回购、回租等方式将低效利用的安置房转化为保租房,鼓励将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保租房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将存量房源整合改建、改造为符合市场需求的小户型房源,解决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三年来,共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76个、100813套(间),其中利用存量房屋筹集的项目71个、95852套(间),占筹集房源总套(间)数的95.08%。

此外,为有效利用存量房屋资源,加快解决青年群体住房问题,我市于2022年7月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盘活存量房源用作人才公寓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2〕70号),明确指出两年内通过回购/自持转化、回租等方式,盘活存量房源用作青年人才公寓总目标为20万套(间),扣除已盘活14.98万(间)存量房源,计划两年内盘活存量房源5万(间)。截至2022年底,郑州市城发集团已完成盘活不少于5万(间)存量房用作青年人才公寓目标任务,共计盘活39个项目、50113(间)房源。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以盘活存量房源为主要方式,进一步加大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力度,并结合青年群体需求情况,按照“内部完善为主、外部建设为辅”的原则,重点完善餐饮、娱乐、休闲、学习等配套设施建设,拓展青年群体社交渠道和空间,打造青年友好型社区,提升青年群体居住幸福感。

三、您在提案中建议:“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物价、街道社区等部门参与,针对虚假房源信息、房东恶意涨价、合租人身财产安全侵害、押金租金无法追回等违法乱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举报制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净化和震慑住房租赁市场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近年来,为切实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我们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建立企业备案机制和信用信息公开机制,目前平台已备案企业366家,已录入信用信息500余条。二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2019年以来已累计检查企业628家次,发现并处理问题245条,有效规范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三是强化市场监测预警,针对市场出现的问题苗头、风险隐患和问题企业,及时提醒警示,为群众安心置业提供参考。四是成立房屋租赁专业委员会,吸纳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22家,通过专委会引导,强化企业自律经营意识,对行业内不规范经营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五是启动住房租赁资金监管。2021年6月,为进一步整治市场乱象,市住房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开展的公告》,全面启动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已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对接监管银行8家,累计58家住房租赁企业按要求开设了资金监管账户。

下一步,为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工作,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力推进资金监管。以市房屋租赁平台为抓手,以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为重点,打通企业、银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通道,将租赁奖补资金、租金、押金纳入资金监管体系,推动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建立住房租金指导价格发布体制,在房屋时空数据库建立工作取得进展的基础上,依托市房屋租赁平台,建立完善分区域、分户型的住房租金指导价格发布机制,并实现动态更新,为市场发展和部门决策提供有力参考。三是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以信用管理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纠纷调处化解机制,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实时反映市场主体经营情况,为承租方提供有效参考;加大部门联合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您在提案中建议:“现行《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惠及高层次人才,现实中这类人士所掌握的资源往往并不缺乏住房保障,导致一定的资源浪费,放宽条件惠及更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让有限的资源真正帮助有住房需求的青年群体。”

针对《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设置的“准入门槛过高,保障人群有限”等问题,我们已进行了政策调整,并于3月30日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3〕11号),新的人才公寓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取消了对社保、户籍的要求,年龄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高层次人才和博士不设年龄限制),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以上学历青年人才。

五、您在提案中建议:“住房保障部门整合我市现有可交房楼盘中的小户型资源,由政府、金融机构、青年群体所在家庭,青年群体四方发力,采取首封款或全款款,部分由青年所在家庭出资,部分由政策支持的金融机构为青年提供信用贷款,政府给予补贴或与开发商协商优惠价,支持青年群体购房,既解决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也缓解部分楼盘的滞销问题。”

  青年人才来郑州创业,最现实最紧迫的就是能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安居才能乐业。为让青年人才实现“来得了、住得下、留得住”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和“惠民生、聚英才”的决策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商品房团购促销系列活动。第一专场面向市属企事业单位,第二专场面向产业园区、新兴产业单位、工业企业,第三专场面向中小学、大专院校,第四专场面向科研机构,第五专场开展郑州全市春节期间促销活动,第六专场面向郑州青年人才。2023年第一季度郑州市总计举办商品房展销会23场,参会人员总计3万余人次,参展房源20000余套,认购近3000余套。特别是第六专场“2023郑州青年人才购房节”的促销活动,在强化我市现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开展了人才八折购房活动,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市委市政府对青年人才安居出台了专项举措,对购房节期间参加团购活动的将在契税补贴、发放家居家电消费券、购房补贴及公积金贷款限额等方面,给予一定奖补优惠政策和措施。目的就是为青年人才做好服务保障,便利青年人才在郑安居置业。

    下一步,我局将在第二季度继续做好商品住房的团购促销活动,鼓励开发企业对青年人才加大优惠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振商品住房市场信心、便利青年人才安居置业。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