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90/2023-00040
  • 郑州市体育局
  • 政协提案
  • 2023-09-28
  • 2023-09-28
关于建立健全体育类培训机构市场准入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230344号提案的答复

郑体提字〔20236                     签发人:  

 

办理结果:A

   

       

关于市政协十次会议第20230344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体育类培训机构市场准入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23年2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郑州市体育局、郑州市教育局印发了《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郑体〔2023〕9号),制定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规范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包括适用范围、准入条件、机构设置、场所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收费管理、审核登记、变更注销、监督管理、附则等十一项内容,具体明确了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对教培人员的资质有着明确的规定,目前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在审核准入工作中对教研人员资质都严格按照要求审核。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要求,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严格审批,尤其是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针对各高危经营场所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证不一、借证经营的问题,目前正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对资质证书和实际人员是否一致现场核对,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后才能继续经营。

    目前我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相关规定执行,还没有建立针对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对象的注册制度。

    2023年3月15日,我市全面启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准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0家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获得培训资质,此项工作推进目前仍然面临几个问题:一是审批权和执法权还在教育主管部门,后续政策未知;二是证照不全的各类机构违规培训如何查处,市里还未确定;三是大多数有培训行为的市场主体目前持观望态度,申请办理积极性不高。因此,短时间内经过审核准入获得培训资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面临数量太少的问题,待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将制订对体育类教培机构奖励机制和评级考评,更好的促进体育类教培机构发展。

 

 

 


 

联系单位:郑州市体育局                 编:450000

人:赵转折                  联系电话:67887180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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