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3-00043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答复
  • 2023-07-05
  • 2023-07-05
关于给我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20230182号提案的答复

梁斌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困难群体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给我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站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关心、关注困难群体,时刻把他们的衣食冷暖挂在心上,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牢牢守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发放红利性消费券。2020年,为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20〕20号),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向全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优抚等救助对象发放红利性消费券。其中向全市6.8万多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民政保障对象发放红利性消费券3400多万元。

二是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22年下发《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郑民文〔2022〕80号),要求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21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据统计,全市共向6.3万余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300多万元。

三是发放“爱心消费券”。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温暖关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疫情影响而困顿,2023年1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下发《郑州市关于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实施方案》(郑商联〔2023〕1号),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爱心消费券”。据统计,工作中共向53955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爱心消费券”1618.65万元。

四是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郑发改价调〔2022〕55号),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纳入保障对象范围,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为他们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9年1月到2023年5月,市政府先后17次启动联动机制,累计向114万多名民政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047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健全制度措施、提高救助标准、增强兜底能力,有力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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