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3-00039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3-11-15
  • 2023-11-15
关于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产权确权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第一次会议第20230183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梁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产权确权》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和完善我市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产权确权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参考作用,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产权确权工作是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一部分。关于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2月,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印发了《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21〕118号),对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和安排,对登记办理的相关程序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工作开展以来,进展顺利,反映良好。

(一)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为确保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全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先后13次开展全市农房权籍调查成果质量检查,高标准完成了550000余宗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任务。按照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办理的程序和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不动产,按照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和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工作创新及亮点。作为承担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主责部门,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勇于担当作为,敢于创新实践,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规范管理、实事求是、便民利民。工作中,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现有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统一开发了市本级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实现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同时,为更好解决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外出务工人员不能现场查看权籍调查结果,不能及时查看相关资料、不能及时申请不动产登记等难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新郑为试点,在全省率先推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电子签名,实现了农房登记全程“无纸化”“云签名”,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解决四邻签字难,实现了“三零”“三省”“四保”,(零见面、零跑腿、零纸质;省时、省力、省钱;保知情、保合法、保真实、保高效),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村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相关典型经验被中国自然资源报、今日头条、央视频移动网、河南日报、大河报、大河舆情网等媒体报道刊发。

(三)工作成效及应用。关于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产权确权有关问题和建议,我们通过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不仅建立完善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经营自建房的产权制度,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解决农民产业发展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便民服务,让农户满意,切实为群众办了实事。还通过前期的权籍调查成果应用入库,明确了产权面积、规模、用途、功能等,保护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的合法地位。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范围仅限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023年3月1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郑州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将新密、巩义两市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根据试点情况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实施办法,我市将按照部、省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盘活用好农村房、地等资源,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全市资源规划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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