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设委员:
您在郑州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成立城市更新基金助力郑州城市更新进程》(第2023065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加快成立城市更新基金的提案,非常符合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有关部署,成立城市更新基金是助力我市城市更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6月9日,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组建郑州市城市更新发展基金,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发起、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财政部门牵头,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设立和运作,聚焦郑州市城区的各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我们结合您的建议,组织郑州城市发展集团、郑州地铁集团有关人员对上海、广州等地城市更新基金运作进行研究分析。其中上海市城市更新基金是由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上海万科、上海招商置业、中交房地产集团等房地产类公司参与,基金采用“引导基金+项目载体”模式,主要投资领域围绕于上海市城区的旧城改造、租赁住房等房地产类城市更新项目;广州轨道交通城市更新基金由广州市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广州越秀集团发起,广州地铁集团、广州珠江实业参与设立。基金运作模式为TOD模式,以城市轨道交通为导向开发运作,投资领域聚焦于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收储,地铁沿线枢纽综合体、车辆段上盖开发等。
从目前先进地区的城市更新基金运作模式来看,城市更新基金主要是由当地龙头国有企业围绕自身主责主业,以城市更新项目为载体,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运作,并引入专业机构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广州两地经验,积极督促指导郑州城市发展集团,郑州地铁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围绕自身主责主业,结合我市城市更新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郑州市城市更新基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