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4-00142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处
  • 政协提案
  • 2024-08-01
  • 2024-08-01
关于进一步优化郑州市城市管理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32080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郑州市城市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前瞻性规划统筹管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3月8日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郑城管〔2024〕75号),从备案及行政审批方面做好前瞻性规划统筹管理。工程施工根据分类和占用城市道路情况分为备案和行政审批,办理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

(一)备案

    沿跨市政道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水、气、暖工程和长度不超过500米的10千伏高压电力工程、抢修抢险施工工程等需要破路的免于办理许可手续,实行备案制。线上:申请人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并联审批专区进行线上备案,由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初审,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通过系统推送至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和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等部门,由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将勘查情况通过系统推送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通知单位进场施工。线下: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取施工备案表,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和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进行联合现场勘查,签署《施工现场勘验单》。

(二)行政审批

线上:申请人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并联审批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市城管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同步推送至项目辖区相关管理部门。线下:申请人至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流转至市城管局行政审批后台。

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辖区公安交管、市政部门、办事处、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项目单位等进行联合现场勘查,现场填写《联合现场勘查意见表》,将各单位签署盖章的《联合现场勘查意见表》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

二、做好施工监督与管理工作

为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协同做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管工作;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负责联合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日常(专项)检查;各区(开发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管理、查处工作。

(一)前期准备

1.向社会公示工程内容、施工时间和相关批准文件。

2.制订便民服务方案。便民服务方案要设置满足居民出行的便民通道,沿街商户和居住区密集地段便民通道间隔少于30米。

3.制订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十字相交的两条道路不能同时开工;紧邻的两条平行道路不能同时开工;接近道路交口的位置,一次性开挖长度不能超出30米,做好应急交通措施;繁华地区、商户密集区、主要交通要道,一次圈占不超过一个街区或者不超过200米;重要节点或特殊位置,采用白天保通、晚间施工和压茬方式推进;道路施工一侧没有商户或单位的,施工长度可以适当延长;道路掘动施工,建设单位应和设施管养部门签订保护协议。因顶管施工可能造成道路、排水设施问题的由施工单位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工期1个月以上的工程建立由辖区市政部门牵头,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办事处、社区、执法部门、施工单位和周边党员群众参加的临时党支部,围挡设置前必须征求市民代表意见,施工方案须经市民代表签字。

(二)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的材料、宿舍、车库等非必须占道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占用道路资源。所有施工物料堆放整齐,现场施工机械车辆有序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及时清运施工垃圾,覆盖施工余土。

规范管理施工保通使用的钢板。原则上临时钢板不能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天,非必要不使用。钢板周边应设置固定缓冲带。

施工现场,要有专人每天负责清洗施工围挡及施工现场周边清扫保洁工作。

(三)围挡设置

要求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按照《郑州市施工围挡及标志设置技术导则(试行)》相关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置范围和期限,不得擅自扩大占用范围或延长使用期限。

施工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组织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实用的原则;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持围挡的整洁、完好、安全。

施工围挡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交通的,辖区城管部门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者拆除。

(四)路面恢复移交

占用道路施工建设单位要与管养单位签订管养移交协议。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全程参与监管工作。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负责监管道路掘动施工和修复全过程、对接管线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备案)时间完成道路修复,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同步做好监督指导。

道路恢复工程质量由道路管养单位负责;管线敷设质量由管道单位负责,道路管养单位参加检查管线密封,存在问题的,不得转入修复阶段。

道路掘动修复质量适用至少1年质保期,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终身保修。

各区(开发区)城管局选取不少于两支道路抢修施工队伍,确保道路掘动和抢修工程及时修复。

三、做好执法与监察工作

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各区(开发区)城管局、道路管养单位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道路违章施工。

发现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象,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形成《执法建议书》督办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查处。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在收到移交案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线索完成核实,并将调查及处理情况报送市城管执法支队。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立案,依照行政执法案件程序严肃处理。

市纪委派驻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按程序对各单位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抽查核查,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纪律问责。针对区级单位和个人出现的问题按权限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确保整治效果,形成长效管理模式

我市印发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施工围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与监察“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严格审批流程,对项目占道面积、施工时间及围挡设置标准,实行市、区两级联合现场勘查,严格把控,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前期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实施退一还一的审批模式;对施工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整改不及时的施工企业,列入郑州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市、区两级市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联动,确保共治共管;加强市政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合作,共同确定占道时间和范围。

以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为基础,抽调市、区两级执法、市政、公安交管等相关人员组建整治行动督导组。对全市围挡设置、施工组织、路面恢复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监管文书使用执法建议书格式,实现监管、执法联调联动,缩短案件整改时限。

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在收到移交案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线索完成核实,并将调查及处理情况进行上报市城管执法支队。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按照行政执法案件程序规范严肃处理,执法案件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立案。市城管执法支队对各区(开发区)执法建议书回复和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对案件应立不立的返交各区(开发区)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并将回复、整治及案件线索办理情况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按程序对各单位审批、监管、执法进行全过程抽查核查,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纪律问责。针对区级单位和个人出现的问题按权限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金水河、熊耳河、东风渠的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执法由市城区河道事务中心负责。

按照审批、监管、执法、监察“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我市成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督导组。由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管养效能评价所)牵头,公安交管、行政审批、城管执法和市政管理等部门参加,按照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主要做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现场勘踏、行政审批监管督导、执法查处和评比考核等工作。

各区(开发区)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建立问题台账,逐项销号整治。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纳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内容,每月对各区(开发区)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施工治理进行量化考核,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曝光、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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