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995/2024-00070
  •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 提案答复
  • 2024-07-29
  • 2024-07-29
关于强化以中小学校园作为应急救援场所支点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202400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晋、李晓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以中小学校园作为应急救援场所支点的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许多灾害的发生没有可预见性,为使遇险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设立紧急避险场所并进行合理布局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近年来,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校园安全,特别是学校应急避险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市范围内已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一类36处、二类51处、三类284处,总地震应急避险面积1850多万平方米(不含人防避难场所),其中学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16处,近百分之六十左右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在学校,其余一些应急避难场所也建设在社区或人员比较聚集的场所附近的公园、绿地,最大程度上方便、满足受灾群众的应急避险需求。

提案建议一:把学校建成当地最安全的场所、最安全的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号令),“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从防震减灾的角度,把学校建成当地最安全的场所、最安全的建筑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层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写入法律法规,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我市新建、扩建的校舍过程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关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抗震设防行政执法规定,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确保全市各类学校校舍全部达到防震抗震标准,为我市学校校舍提供防震减灾安全保障,让学校成为最安全的场所。

提案建议二:优化设计方案,预设救灾功能。

我们结合地震等自然灾害救援、求助、受灾人员安置情况,在学校的建设规划阶段,依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GB/T33744--2017)和河南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DB 41/T 1754—2019)建设规范,积极协助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学校地震应急避难所建设技术方案和标准,您在本建议中所提到建设要求,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都有明确规定,目前,郑州市已在216所学校内建设一、二、三类地震应急避难所,在突发自然灾害时,为学校学生及附近群众提供应急避难场地。

提案建议三:定期对学校的避险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投入专项资金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全市已在各类学校建成Ⅰ、Ⅱ、Ⅲ地震应急避难所216处,投入资金约1000多万元,为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内各项设施设施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在2022年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22〕40号)“二、基本原则( 二)属地负责,规范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选址所在地块产权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应主动配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单位落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关事项。建设资金由开发区管委会、区县 ( 市)人民政府财政解决”。该文件规定应急避险场所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投入专项资金维护设施由所地的产权单位或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应急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个学校已建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在2023年、2024年年初印发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文件,指导各地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提案建议四:对教师、学生定期进行防灾减灾的专业知识培训,尤其在校教师,使其熟悉应急场所设施设备的位置、使用方法。

一是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培训方面,根据郑市安安全生产委员会、郑州市减灾委员会联合印发《郑州市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利用每年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等重大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教育期间,联合教育局指导各个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活动以来,为全市各学校发放《防灾减灾日科普知识宣传手册》和《安全常识与事故案例300篇》5000多册;160多家学校开展形式多样防灾减灾专项主题宣传活动。以创建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为载体,将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学校校舍安全、防灾减灾宣传、学生疏散演练等内容纳入建设指示考核体系,强化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最大限度提升学校安全。二是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演练方面,年度安排部署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时,明确要求各单位结合辖区人口数量、应急避难场所避难承载能力,按照一场所一预案的要求,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演练方案,利用“5·12”防灾减灾日或“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辖区群众或学生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演练,使广大群众熟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提高快速反应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对应急避难所建设和使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使用率。

提案建议五:平战结合,组织演练。

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应急准备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应急预案中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为充分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我们在制定《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郑政办〔2022〕88号)将演练工作在文件中专项提出,明确要求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每年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等重大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教育期间,向市中小学校下发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安排部署各个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区县应急管理局深入学校指导演练工作,并收集活动资料及总结。同时,我们还会结合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或复审之际,联合教育部门对所在考核的学校进行临时性应急演练拉动,检验师生应急避难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积极推进学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工作,将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应急避险场所,校舍是最牢固的建筑,强化全市各类学校应急避险能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效维护学生师生及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基本的安全生产生活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市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联系人:左双玉   联系电话:671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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