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39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DIP支付下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系数
  • 2024-05-30
  • 2024-08-26
关于DIP支付下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系数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17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常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DIP支付下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系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3年DIP预清算结果统计,基层医疗机构低倍率病例占比约为29.65%,与您提出的比例基本接近。郑州市医保局自启动DIP支付方式改革以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河南省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基层医疗机构的生存发展,开展以下工作:

(一)及时调整低倍率判定公式。将倍率判定值从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平均值调整为同等级医疗机构平均值,排除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相互影响。

(二)逐步扩大基层病种范围。从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就诊人次及技术发展等因素出发,动态维护和调整病种分组,将基层病种从试点阶段的70个扩大到298个,基层病种结算不设置等级系数,引导基层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救治,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印发《郑州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监管办法》。建立场景监控平台,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强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监管,通过制度有效约束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防止组别套编、低标入院等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完善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构成,在基础系数外,结合医疗机构CMI、中医药服务使用情况等,建立医疗机构加成系数,更准确的反映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资源消耗水平。

(二)支持鼓励发展家庭病房。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试点运行,监控数据并适当调整,根据试点开展情况研究讨论家庭病房低倍率病例按项目付费的可行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房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积极配合参与郑州市卫健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争取医共体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尽快批准建设。

(四)加强开展本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借助专业领域专家优质资源,学习改革先行地区先进经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学习互鉴,提升专业能力,积极改革实践,真正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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