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40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医养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 2024-05-30
  • 2024-08-26
关于持续推进医养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193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刘喜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医养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涉及医保部门的职责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二是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一、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郑州市医保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分析研判市场需求和服务供给形势,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见效。一是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各项筹备工作。着手起草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由医保牵头,会同财政、卫健、民政、发改等部门先期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数据测算工作,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等因素,按照独立险种原则从基金筹集、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待遇支付政策等方面科学精算、设计方案。二是积极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供给发展。在国家已形成的制度标准下,组织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市场积极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全市人口年龄结构和失能状况,以及全市老年人口的分布情况和健康状况,并积极借鉴外地市经验,设计符合郑州实际的养老照护服务供给方案。三是积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安排,积极申请,主动向国家和省医保局汇报郑州工作实际,争取支持、尽早纳入试点范围,解决郑州市广大群众最为急需的养老需求。

二、落地实施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方案

一是印发郑州市试点工作方案。7月25日,与市深改委、市医改办、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改办发〔2023〕2号),正式启动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同步印发《关于印发郑州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导专家组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郑医改办〔2023〕8号),建立专家指导组,对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二是制定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59号),经专家论证后新增确定郑州市“上门服务费”和“家庭病床建床费”市级、区(县)级、乡级价格,以《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郑医保办〔2023〕61号)印发执行。三是制定家庭病床医保补充协议。根据国家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郑州实际制定并印发《郑州市家庭病床试点医保补充协议范本》。

三、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

医养结合的三种模式中,只要医疗机构符合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的条件,医保部门都按照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签订医保协议。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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