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43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家庭病床服务
  • 2024-05-30
  • 2024-08-26
关于完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38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家庭病床上门服务费和修改医保支付类别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59 号)和省委改革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办发〔2023〕8 号)的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一是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郑医保办〔2023〕61号),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调整“家庭病床建床费”市、区(县)、乡级价格。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郑州市家庭病床试点医保补充协议范本》。三是与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深入开展家庭病床相关政策讲解和经办业务操作培训,并进行现场回答提问。

截至目前,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联合验收评估,签订家庭病床补充协议。全市通过审验的家庭病床服务机构达全市已有207家机构完成资质验收(包含2024年新增49家),累计建床数 571张,撤床数 393 张,在建 178 人(含巩义)。受到居民一致欢迎和肯定,真正让群众居家有“医”靠,服务更“贴”心。

我们后续将根据家庭病床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家庭病床上门服务费和医保支付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二、完善全市统一的家庭病床服务信息平台相关操作流程

全市统一的家庭病床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是由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主要负责的,市医保部门会协同配合卫健部门指导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做好全市统一的家庭病床服务信息平台相关操作流程。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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