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5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医保DIP支付方式下患者如何参与DIP的监督与评价
  • 2024-05-30
  • 2024-08-26
关于医保DIP支付方式下患者如何参与DIP的监督与评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111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医保DIP支付方式下 患者如何参与DIP的监督与评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DIP付费改革本质是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发生改变,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仍按原有方式结算。DIP对参保人不发生直接影响,DIP付费改革是通过激发医疗机构控费提质的内生动力,使医疗机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在DIP付费改革运行过程中医疗机构可能存在病组高套低编、分解住院、低标入院等医保违规行为,甚至出现欺诈骗保行为。

近年,郑州市医保局印发《郑州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监管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以及DIP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管理。对DIP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调动线上与线下资源,推动费用审核与监管检查联动,对纳入DIP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目录执行情况、收费规范情况、病案与结算清单的合规情况及医疗行为的规范情况予以重点监管。同时,郑州市医保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郑州市医保局会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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