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4-00053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中医日间病房促进中医药发展
  • 2024-05-30
  • 2024-08-26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中医日间病房促进中医药发展新模式健康成长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29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永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中医日间病房 促进中医药发展新模式健康成长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中医日间病房”开展情况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联合出台《关于试点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的通知(试行)》(郑医保办〔2022〕74 号),选取11家三级及以上试点医疗机构、39个病种试行中医日间病房管理方式进行医保结算,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2023年中医日间病房结算9735人次。11家试点医疗机构患者整体个人负担比为33.20%,中医日间病房患者个人负担比为15.90%,患者自负比例低,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其中,“脊椎关节强硬”中医日间病房次均费用6405.72元,较普通住院降低1940.15元(降幅23.25% ),“其他椎间盘疾患”中医日间病房次均费用6379.11元, 较普通住院降低1455.44元(降幅18.58%)。

在郑州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3年7月17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豫医保〔2023〕8号),文件要求承担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具备中医住院诊疗条件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中医日间病房所需住院病区、实施中医治疗相关诊疗场所和设备,具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医师和护理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病房需要符合相应的资质。由于郑州市试点工作开展较早,省里试点内容与郑州市基本一致,为保持试点工作的延续性,郑州市没有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仍为11家。

二、郑州市“日间手术”情况

2023年7月4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提到“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将日间手术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二级医疗机构”。根据以上通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时不具备开展资质。

三、郑州市康复定点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精神要求,逐步扩大康复和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更好地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和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 号)和《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1〕31 号)等文件规定,逐步扩大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我市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纳入范围从本市原三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具有康复医疗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类、安宁疗护类、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床日付费管理。制定《按床日费用结算的康复类疾病诊断目录》,根据疾病治疗规律,并结合历史数据,康复类确定统一日均定额标准,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日均定额标准乘以该院对应的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机构等级系数作为该院的日均定额标准。

、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省市中医日间病房试点工作。二是对试点工作进行实时的跟踪监测,开展试点评估。根据省里的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工作要持续至今年下半年,在此期间,我们会对中医日间病房医疗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情况进行详细评估。三是依据中医日间病房政策和协议,开展中医日间病房专项检查,后续我们将根据检查情况和运行评估情况,调整制定中医日间病房管理办法,完善协议,扩大中医日间病房实施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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