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4-00058
  •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 政协提案
  • 2024-07-15
  • 2024-07-15
关于以“源头污染溯源”治理初级农产品为思路,全面助力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240106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黄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源头污染溯源”治理初级农产品为思路,全面助力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农委党组非常重视,针对您提出的提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答复如下:

您发现的,现有初级农产品因抽检不合格,又不能提供可以向上游追溯的购进票据被罚款,是当前农产品销售的小商户共性问题。但在真正执法检查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法律处罚力度偏弱且维权成本高,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应有惩罚。新法在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共同作用的基础上,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新法的实施,为农产品在溯源问题执法过程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具体有这几方面的要求:

一是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考核,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二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等的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之间的无缝衔接,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双向移送和协同处理机制,确保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四是健全诉讼救济途径,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实现对我市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倒逼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是总结出来的有效手段。国家和省均建有追溯平台,我们及时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市、县(区、市)、乡镇3级账号,定期督导企业登录国家和省追溯平台,要求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全部登录追溯平台。到目前为止,共有5233家农产品生产主体登录了国家和省平台,为下步追溯管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再者就是加强对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管理。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187个市场检测室和382个追溯网点,这些追溯点覆盖了全市规模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生产基地、批发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对这些追溯点进行了实时视频监控、技术远程督导、数据采集、上传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市场预警、质量追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还有就是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准出。我们通过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向生产主体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规范企业主体开具合格证,购买了200台合格证打印机配发到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主体,到目前为止共有283家企业、185家合作社、245家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并落实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开具工作。

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多,各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农产品生产是“第一车间”,源头安全了,才能保证后面环节安全。一直以来农产品生产者重产轻管思想比较严重,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高快速检测室检测人员的岗前业务技能培训,敦促新的检测队伍按照最严格的检测流程进行抽样检测。每天实时上传市级平台,当日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醒目位置的LED显示屏进行公示,严格食品安全制度关和食品经营准入关,加强对市场非标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确保全市农贸市场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们衷心地希望黄兴委员能够持续关注和支持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保证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