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4-00062
  •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 政协提案
  • 2024-07-15
  • 2024-07-15
关于促进郑州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166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赵学庆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郑州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渠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鼓励集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市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清产核资,摸清“三资”家底。2017年以来,全市通过先行试点、分类实施,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19年底如期完成了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量化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赋码等工作,2020年完成了产改阶段性任务。2022年底,郑州市农委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单位。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政策支撑。针对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体量大,资源性资产丰富的现状,市农委超前谋划,研究出台了《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紧扣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提出了许多创新性举措,填补了市级层面制度空白,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是搭建平台,提升监管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市农委依托“城市大脑”二期工程,开发了“郑州市农经信息一体化平台”。该平台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郑州银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各银行系统直通互联,可实现电子化支付、智能规范记账、大数据分析等功能,监管效能显著提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平台已经在全市149个乡镇(街道)推广,培训指导村、组1958个,纳入平台监管的货币资金约13.06亿元,总资产约92.36亿元。

四是产权交易,促进保值增值。为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我市选取中牟县、中原区作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试点,依托“郑州市农经信息一体化平台”的产权交易系统,受理农村集体资产出租、土地流转、扶贫项目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业务。截至2023年11月,中牟县产权交易平台累计进场交易496宗,总成交价11.95亿元,平均溢价率达到21.3%,直接拉动农民及村集体增收2.1亿元;村级招标采购项目21宗,为村集体节约资金181万元;通过平台流转土地5.7万亩,平台交易额及交易量均位列全省第一。2023年11月,中牟县成功入选全国35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市区)试点名单。中原区于2023年9月挂牌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目前已交易3宗,交易额70万元。

五是加大扶持,收入大幅跃升。按照《郑州市基层党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重点任务分解》要求,全市推动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村需达到70%。截至去年底,在全市2506个村级组织中,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村级组织1832个,占比73.1%。其中1175个达到20万元至50万元的,占比46.89%;322个达到50万元至100万元,占比12.85%;335个达到100万元以上,占比13.37%。

今年,我市争取中央衔接资金480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9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在年底前,全市经营性收入百万元的集体经济组织达到15%以上。在下步工作中,我们继续深入谋划2024年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积极鼓励多村联建或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园,不断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新模式。巩义市正在推行的强村公司就是很好的例子。各地要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谋划工作,探索推动强村公司多元化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探索乡(镇)统筹使用各村资金进行联建。二是探索乡(镇)村合资入股方式。综合考虑各村资金可承受范围,由乡镇一级经济联合总社出资一定比例,剩余部分由各村共同出资合作。三是探索村企联合出资方式。全面摸排乡(镇)域范围内有意向企业共同合作成立强村公司,采取企业出资、各村缴纳资金、提供本村资源或村集体资产等方式联合出资,构建资源资产入股、拿租金、挣薪金、分股金的“两资入股三金收益”股权收益分配共享机制。四是探索“飞地”抱团模式。要鼓励有零星建设用地指标的村,把指标“飞”到某个开发区统一建标准厂房,特别是资源有限、容易“返薄”的村,应将其全部纳入“飞地”抱团项目之中,实现共建共享共富的村域发展道路。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9亿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这对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下一步,我们要主动做好普法宣传,用足用好大喇叭、培训班、短视频等宣传手段,扩大普法受众面,让更多农民群众了解、知晓这部法律,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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