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4-00083
  •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 政协提案
  • 2024-07-17
  • 2024-07-17
关于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983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晓龙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 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都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经济高质量发展,注重培育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上的重要作用,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实现乡村振兴。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全市在登封市举办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全市37名合作社理事长、业务骨干参加培训。4月份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年共培育市级及以上示范社27家,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3家。7月份郑州市农委联合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市级财政拿出200万元,着力促进18家农民合作社稳步发展。9月份,经层层推荐申报,郑州市2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被评为河南省二十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023年12月29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南省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豫农文〔2023〕559号),经过县级推荐、市级审核,最终郑州市6家农业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3家畜牧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被认定为河南省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截至2023年底,全市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70家,其中国家级14家,省级54家,市级102家;培育涉农上市企业6家,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个。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6877家,市级以上示范社20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6家,省级42家,市级133家。我市共有家庭农场955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数有51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有36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1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58家。

提案中您提到“发挥各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入”等等建议非常好。结合我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情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巩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活动,提升经营主体适应市场的能力,到2024年底,重点培育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0家。

二是为了更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郑州市农业农村局评选2024年郑州市“十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宣传典型,激励更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三农”服务、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三是扎实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原则,评选郑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通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四是开展2024年度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在认定过程中,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将被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同等条件下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企业将被优先予以认定。提升壮大三全、思念等现有的1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负责人增强社会意识,在实现企业发展的同时,通过“企业+基地”、“企业+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形式,不断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