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4-00176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4-04-30
  • 2024-04-30
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着力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办学品质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4046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姝委员:

您提交郑州市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40469号提案“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收费标准着力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办学品质的提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的政策依据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通知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学生宿舍),应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利用社会资金新建的学生宿舍,要本着合理弥补成本、不得盈利的原则,从严核定。其收费标准为:县级市区(县城城区)每生每期不超过100元,省辖市市区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住宿条件和人均面积核定。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住宿,不得向不在校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收取的住宿费收入应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目前现状

近几年,我市市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我委提出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到申请后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向委领导进行了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委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专程到省发展改革委汇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情况,当面请示亟须解决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从政策上给予了解释,相关处室领导也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意见,根据政策文件精神,我委积极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核定工作。截至目前,我委已对惠济区、二七区、经开区等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予以审批,收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期150元,从而缓解了义务教育学校住宿方面的实际困难,方便了学生的学习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

作为发展改革部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河南省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相关政策,把公办义务教育住宿收费作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予以重点规划重点保障重点办理。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针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宿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推进努力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2024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