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4-00078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4-08-26
  • 2024-08-26
关于综合施策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2024062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姚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改、司法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

近年来,以职业索赔、职业投诉举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盈利性职业打假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这些投诉举报带有明显的恶意倾向,严重困扰了企业发展,影响城市营商环境,通过权利的滥用,大量挤占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已经完全丧失了净化市场的公益属性,逐步成为限制城市发展的毒瘤和隐患,已经形成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将职业索赔群体与普通消费者明确区分,是确定是否属于消费者身份和获取惩罚性赔偿的前提,目前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各行政和司法部门对此无统一认识和标准,在处置索赔投诉和复议、诉讼的过程中难以把握原则。同时在实践中,各行政部门、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条款均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无法对职业索赔形成有效阻断。只有进一步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通过出台措施办法作为执行的标准和依据,才能保证有效限制职业索赔人行为。

下一步,需要从市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办法或命令作为依据,在多部门联合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从本市实际出发,综合论证制定“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待立法条件成熟,及时申报地方立法计划,由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二、关于强化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的建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将“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及时向郑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移交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涉黑涉恶线索,有力打击了职业打假人的嚣张气焰。同时立足自身职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缩减职业打假人的不当得利空间,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郑州市公安局将加强违法犯罪线索排摸,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打击力度。

同时据司法局反馈,今年郑州市拟出台《郑州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下一步,将通过完善职业索赔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发挥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范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针对出现“夹带”“掉包”“造假”问题商品,或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要求企业支付“好处费”“封口费”“顾问费”等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违法行为,各行政部门要加强违法犯罪线索归集和梳理,同公安部门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相关线索。

三、关于执法部门正确处理投诉举报诉求的建议

2021年10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2023年12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对消费维权、广告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了相应规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2021年11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清单的通知》,2022年11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三)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生产经营者可以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继续销售的”,规定还明确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广告、网络食品等容易遭受“职业打假”的领域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细化了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下一步,将通过以下三方面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质效,正确处理投诉举报诉求。

一是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全面强化一线执法队伍的管理与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投诉案件调解和举报案件处理的效率,实现依法执法、程序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

二是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机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接收、登记、流转、处理、告知、行政处罚等职责,降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风险。

三是探索统一处理程序依据。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市监、城管等各行政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统一投诉举报处理规范或程序,设定针对职业投诉举报的受理审查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增加对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认证,明确受理门槛,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各自案件处理程序和流程,规范诉求处理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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